隆昌市环城中路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招标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整章内容现更正为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勘察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明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勘察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勘察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勘察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新建市政道路全长2413.26米,宽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60千米/小时,双向4车道,标准路幅宽度为4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道路附属工程(含道路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栏杆)、雨水沟、雨污排水、给水、燃气管线等。项目占地面积113800平方米(170.73亩)。
2. 勘察范围及内容: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地质勘察。
3. 勘察依据:国家现行勘察技术要求、相关设计文件。
4. 基础资料: / 。
5. 勘察人员和设备要求: 满足技术和勘察周期要求。
6. 其他要求: / 。
二、适用的规范标准
1.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JJ 56-2012 。
2.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 2001(2009年版) 。
3.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 2011 。
三、成果文件要求
1. 成果文件的组成: 勘察报告、图纸 。(如勘察说明、图纸等)
2. 成果文件的深度:一次性详细勘察精度 。
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纸质版、CAD电子版 。
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4份 。
5. 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审查合格。
(2)电子版的要求: 与纸质版一致 。
(3)其他要求: / 。
6.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 。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一)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 发包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 / 。(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清单: / 。(如电脑、投影、机、复印机等)
3. 发包人提供的设施清单: / 。(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 。(如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等)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 。
3.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 。(如规划许可证等)
4. 技术标准、规范: / 。
5. 其他资料: / 。
……
(三)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 / 。
2.发包人财产退还要求: / 。
……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 发包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 。
2. 发包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 。
3. 发包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 。
4. 发包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 。
……
六、勘察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勘察人自备的工作手册: 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 勘察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完成本项目勘察所需的所有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 勘察人自备的交通工具: 出行车辆等 。(如出行车辆等)
4. 勘察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 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勘察人自备的安全设施: 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 勘察人自备的勘察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 。
……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 。
……
GF—2015—0210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示范文本
(专业建设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隆昌市环城中路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
5.工程投资估算: 。
6.工程进度安排: 。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
二、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 。
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 。
3.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内容: 。
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勘察、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成勘察、设计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工程勘察、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1.合同价格形式: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项目负责人: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发包人 叁 份,承包人 叁 份,备案部门各壹份。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
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 合同价格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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