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QCG2021035474
项目名称:大浪街道为社区工作站及执法一中队购置执勤电动车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5月31日
二、答疑事项
答疑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答疑内容:
1、 关于招标文件综合实力部分设置第三点评分“质量保障承诺”评审因素的疑问?
答:采纳。本评分项修改为:
质量保障承诺 | 15 | 专家打分 | 投标人应确保项目质量及交付进度,交货期内自有员工不少于10人负责本项目,员工薪资费用(按10人/14天计算)占比不高于投标总价的1.85%,若高于则本小项不得分。以交货期按14天计算,员工薪资在满足100元/人/天的基础上进行打分:每加50元,得50%,本项满分100%; 以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1》为评分依据。如《投标分项报价表1》中未能体现,不计得分。 |
2、关于招标文件综合实力部分设置第五点评分“获得相关专利情况” 评审因素的疑问?
答:本项目主要内容为购置执勤电动车,招标文件综合实力部分设置第五点评分“获得相关专利情况” 评审因素与本项目相关,不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此项评分旨在择优选择有能力的供应商承担本项目,只要投标人获得“电动车”或“电动摩托车”相关专利并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均可得分。
3、关于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疑问?
答:本项目资金类别为地方财政性资金,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优先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全国人大授予深圳经济特区地方立法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八条(一)招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十日前公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本项目于2021年5月31日挂招标公告,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下午14时30分。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相关规定。
4、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中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相关证书或者CMA检验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的问题?
答:采纳。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中的涉及到“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文件,例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相关证书或者CMA检验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均修改为(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文件,例如:认监委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如CNAS)出具质量检验报告或者CMA检验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中“前悬长度≤450mm(指前轮中心与车前端的水平距离。含保险杠长度),投标时需提供产品测量照片”的疑问?
答: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前悬长度≤450mm(指前轮中心与车前端的水平距离。含保险杠长度),投标时需提供产品测量照片”,其中前悬长度≤450mm并非固定参数数值,且市场满足此项参数要求的供应商并不具备唯一性,另外,具有排他性为贵公司主观猜测,未提供事实依据,本项不予采纳。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办事处
采购方联系人:王队
联系方式:0755-81487229
采购方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钓鱼合路行政服务中心C栋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深圳北站西广场北区A1单体2001(深圳北站西广场深圳通大厦201-202)
邮编:518000
联系人:钟工
邮箱:zhongww@calebcn.com
电话:0755-23774723 0755-21000402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