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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白(乳溪)铁(佛)路二期道路黑化工程项目监理(第四次)(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白(乳溪)铁(佛)路二期道路黑化工程项目监理(第四次)(项目名称)已由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发改[2020]4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省干线养护及农村公路补助资金及交通资金中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 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通发改[2020]45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通江县铁佛镇;
2.2建设规模: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20(30)km/h,路线总长 8.48km,分三段建设,其中A段路线起于铁佛镇观山坪村,止于平坝村六一广场,采用6.5米宽沥青砼路面;B段路线起于平坝村六一广场,止于铁佛镇邮政储蓄银行,采用8.5米宽沥青砼路面,属于老路面改造进行黑化;C段路线起于通达路中福加油站,止于通达路铁佛加油站,采用8.5米宽沥青砼路面,属于老路面改造进行黑化;
2.3监理服务期限:12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中所示的全部内容监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监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资质,近3(0-5)年已完成不少于1(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B级及以上。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2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1年10月26日 23时59分分登陆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zwhjy.cnbz.gov.cn/)“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通过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等)。
4.2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1日 09时00分地点为: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市民之家4楼)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招 标 人: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地 址: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刘坪社区刘坪街 236号
邮 编:636730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13568453867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 6 号 132 栋 5 楼 502 号
邮 编:610200
联 系 人:余先生
电 话:1858328111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10月18日
注:
(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为废标处理。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3.3。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5)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
(6)1.2、3.2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
1.2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介四川日报网的项目编号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一句删除。
3.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句删除。
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