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变更(2.5万吨/年硅溶胶扩产项目)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6-03-10 22:59信息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 电子交易系统省份:山东省
文件编号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1,786,536.01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计划文号”变更为“ / ”。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0.6.3条第二列 “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修改为“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为以中标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费率标准:100 万元以下 1.0%、100-500万元 0.7%、500-1000 万元 0.55%、1000-5000 万元 0.35%。”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9.3条“支付”中“项目开工且上级资金到位后,先拨付合同价的 30%;工程进度达到 80%且上级资金到位后,付款至合同价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上级资金到位后,拨付至审计额的 97%,余 3%为工程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 2 年后,若无质量缺陷拨付清余款。”变更为“项目开工后,先拨付合同价的30%(10%用于工程款支付担保,10%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其他用于工程准备);工程进度达到80%,付款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审计额的 97%,余 3%为工程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 2 年后,若无质量缺陷付清余款。”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