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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中医院新院区超市招租
公告名称:
扬州市中医院新院区超市招租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6-03-11
详细内容:
产权公房招租交易公告











 





























出租单位

扬州市中医院





项目名称

扬州市中医院新院区超市招租

项目编号

YZSCQGF2026030008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2026年03月11日09时00分

  至  2026年03月24日16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2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YZSCQGF2026030008001





标的名称(坐落)

翠岗路400号扬州市中医院真州路院区病房楼一楼西南(超市)





标的状态

空置

标的面积

150.0 平方米





挂牌价

37.887 万元/年

租赁期限

3 年





交易保证金金额

5 万元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5万元





竞价时间

2026-03-25 10:00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其他说明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承租方经营食品时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出租方的有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超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无证经营。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仅限于经营院内超市。超市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如零食、饮料等)、文化用品、日用品、小礼品、水果、成品鲜花,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餐饮等非包装食品,不得出售烟草、刀具。

3、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收银柜、货架一批、中央空调、水池。

4、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承租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管线、电路,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大功率(大于1500W)电器(冰箱、冰柜除外)。擅自改变的,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出租方有权保留单方面解除承租合同的权力。内部二次装饰、店招及内部布置方案均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承租方应保护好承租房屋的资产,如造成损坏,承租方需按市场价赔偿。

6、租金半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此外承租方在每半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中央空调费1500元/半年(包干使用费),先付后用,同租金一起缴纳;承租方需另付水电费,出租方为承租方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租期每过6个月分别抄表一次,根据表的读数按市场价(以出租方提供的当年水电发票上的单价为准)进行结算。

7、出租方由于医院业务发展或统一规划等原因,对承租用房功能作其它调整,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后,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承租合同,同时退还承租方预交的未来承租期的租金和合同保证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房屋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并有权对承租方在承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9、为体现医院公益性,保证患者权益,出租方对承租方所售商品的价格有权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将随机抽取20个品种与相关大型超市(大润发)进行比对,如发现承租方所售相同商品的价格高于相关大型超市平均价2%以上,将按品种数扣除合同保证金500元/品种,扣完保证金后将自动解除承租合同。

10、由于政府原因、水电公司原因或出租方检修需要造成的停电、停水、停空调等情况,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承租方必须保证承租期间一年365天营业,每天营业时间为早7:00-晚10:00。

12、承租方承诺无条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出租方行政部门等对超市经营范围、经营价格、经营服务等方面的检查、监督。

13、超市经营所涉及的各类税费、规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14、承租方应做好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维持秩序等工作,出租方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修、维护工作,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完全责任。

15、承租方不得对承租超市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6、承租方所聘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超市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和资质要求,所发生的任何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17、承租方应保证服务与所售产品的质量,承担其服务及产品的全部法律责任。

18、承租方所提供的服务及产品达不到本公告或合同要求,经出租方提出后仍不能及时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9、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是出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租赁合同条款,请意向承租方仔细阅读后参与报名。

20、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中医院所有。







意向承租方承诺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4.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合同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5.一旦报名,即视为知晓并接受出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

6.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7. 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受托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3.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缴纳方式

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

2.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的;

3.意向承租方未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处置方式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

2、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及竞价方式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竞价由低至高,依次递增,直到最高价格成交为止。报价开始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竞价人可以对项目充分报价,报价高出部分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由一个或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如延期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延期报价周期起点,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某个延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价人即成为该项目的承租方。











特别告知



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承租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行为。

3.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承租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6.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电话

15190421226

联系人

滕菲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514-82087112/0514-82087110

联系人

王女士





保证金查询电话

0514-87111072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12-58188503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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