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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53凤冈天桥至河闪渡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G653凤冈天桥至河闪渡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贵州
发布时间:
2026-03-10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653凤冈天桥至河闪渡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653凤冈天桥至河闪渡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交规划〔2026〕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关于G653凤冈天桥至河闪渡公路改扩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交审批〔2026〕5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

2.2项目概况:项目起点位于凤冈县天桥镇东南侧坪上附近,顺接G653凤冈新民至天桥段,途经漆坪村、红溪水库、大窝坨、杨家山、柳塘村、河闪渡村,终点止于河闪渡乌江大桥西岸桥头,衔接G653铜仁市段,路线全长16.989公里。

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8.5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及路基1/50。局部困难路段可采用《山区普通公路改扩建工程技术规范》(DB52/T1609-2021)有关规定执行。

2.3项目投资:总投资约234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5752万元(其中第1标段建安费(合同估算价)约8570万元,第2标段建安费(合同估算价)约7182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标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绿化工程、水土保持等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及其缺陷责任修复,并根据投标承诺完成纾困资金支付。

2.5标段划分:2个标段;































标段名称



标段工程范围



标段建设内容



计划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第1标段



K0-K9+480,里程9.480km



本项目标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绿化工程、水土保持等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及其缺陷责任修复,并根据投标承诺完成纾困资金支付。



计划工期为:约24个月(具体时间以项目业主通知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第2标段



K9+480-16+989,里程7.509k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

3.1.1主要人员:

①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具有5年以上(含5年)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含5年)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

③项目安全负责人: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公路工程施工工作3年及以上(含3年)经验,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C类,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以上人员均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2资金: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3.1.3设备:无。

3.1.4其他: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综合资质)、一(甲)级资质以及公路专业承包一(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其他资质企业不强制要求。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精神,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文件中规定名录范围具体包括: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其他及以下资质未作强制性要求进入企业名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最新信用等级为AA的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最新信用等级为A的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最新信用等级为B和C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10日00时00分至2026年3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等)。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线上)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注:由交易中心编标工具生成格式为.GZTYTB的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注:首次参与公开招标远程开标的,对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不了解的投标人,可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电脑及数字证书(加、解密为同一把数字证书),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请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解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路局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上发布。

7.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电话:0851-85971822/85971031

8.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公路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高新区阳关大道120号

电话:0851-85992447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0851-27692383

9.异议与投诉

9.1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9.2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10.其他

未尽事宜,详见发布的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

电话:0851-27692383

联系人:毛勇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359号

招标代理单位: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851-87991022

联系人:谢普敏(项目负责人),成员:徐以美、蒋国辉、袁彩蝶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6号(大唐·东原财富广场)3号栋23、24楼

2026年3月9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序号



要求



备注



1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注: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综合资质)、一(甲)级资质以及公路专业承包一(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精神,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文件中规定名录范围具体包括: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其他及以下资质未作强制性要求进入企业名录。



满足上述要求的必须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其他及以下资质未作强制性要求进入企业名录,须同时满足本条款第(1)、(2)和(3)要求,就可通过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资格审查。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序号



要求



1



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序号



要求



1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其以上。



注:1.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项规定确定。2.投标人最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企业的投标申请。



2



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适用标段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全部



1



①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②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③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④具有5年以上(含5年)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



人员必须填报递交投标文件时的在岗情况,在岗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a.未在任何在建项目上任职;



b.在在建项目上任主要职务,但该项目即将完工,可确保本项目中标后到位;



c.在在建项目上任一般职务,可随时调任本项目;



d.在其他投标项目上作为拟派人员,但仅任一般职务,若其先行中标,则随时调任本项目;



e.在其他投标项目上作为拟派人员,担任主要职务,若其先行中标,则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f.其他情况。



投标人若中标,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项目安全负责人不得更换(除不可抗力原因或招标人同意外),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项目总工



全部



1



①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具有5年以上(含5年)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



项目安全负责人



全部



1



①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从事公路工程施工工作3年及以上(含3年)经验;



③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C类,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1、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安全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安全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中的缴费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工程施工等专业职称。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1、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投标文件中无须填报,具体人员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但其他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人数和要求必须满足合同条款中对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

2、合同谈判中确定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更换。

3、中标人虽然已按合同要求派驻了相关人员,但若无法满足项目建设管理需要时,应无条件增派相关人员。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1、不强制要求,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但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应能满足项目施工需求。

2、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投入更多的机械设备和仪器,中标人须无条件增加投入实际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的种类和数量,直至满足工程需要。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最新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评审标准项的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加盖个人电子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不适用)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和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本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投标人必须作出承诺。



(14)投标人不存在本章"附件A: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所列应否决投标的情况。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异常低价审查:



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65%;



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本项目设定为4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4、业主、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5、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和安全负责人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35分



纾困资金比例:2.8分



业绩:19.2分



履约信誉:3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þ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安全生产费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名通过详细评审。



注:1.剩余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小于等于5名的,选择前3名;若剩余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5名,则以有效投标人家数乘以0.6的系数并向上取整确定进入第二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例如:若剩余7名有效投标人,则7×0.6=4.2(向上取整后,推荐5名有效投标人进入第二信封评审,以此类推)。



2.若由于综合得分相同导致投标人大于上述确定数量时,以纾困资金比例高的优先;若纾困资金比例也相同,以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优先;若信用评价等级也相同,以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若商务和技术得分也相同,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审分值高的优先;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审分值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



设计



4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5分



各分项均按4个等级评定:



“很好”计90%~100%;



“较好”计80%~90%;



“一般”计70%~80%;



“较差但可行”计60%~70%。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5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5分



2.2.2(2)



主要



人员



35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20分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2分;



2)提供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项目土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加8分,最多加8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5分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9分;



2)提供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项目土建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业绩加6分,最多加6分。



2.2.2(3)



其他



因素



纾困资金



比例






2.8分



1)投标人填报的纾困资金比例≤2%的,每1%得0.2分;



2)2%<投标人填报的纾困资金比例≤6%的,每1%得0.25分;



3)投标人填报的纾困资金比例>6%的,每1%得0.35分。



1)、2)、3)目独立计算,不累计。本项最高得2.8分。



注:若投标人填报的纾困资金比例不为整数,则向下取整计算得分。



业绩



19.2分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2分;



2)自2020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完成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改造项目土建工程施工业绩加7.2分,最多加7.2分。



注:中标后将由招标人对中标单位的业绩合同原件进行核验,如查证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履约信誉



3分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分。



(2)根据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按下列标准加分或减分:(2分)































AA



A



B



C



+2



+1



0.0



-1






3.11



智能辅助评标



3.11.1本次评标是否使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开展辅助评标



□是



(2)其他智能辅助内容:。



☑否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2.1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12.2在对第一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12.3在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2.4本项目为电子评标,为便于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一个信封评审时,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第一信封评审结果应标注为“未通过”。


附件A: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存在一览表中“否决投标条件”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一览表“否决投标条件”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不得认定为重大偏差。

















































































































章节号



条款名称



否决投标条件



第二章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二章



3.6



备选投标方案



(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三章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第三章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第三章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第三章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1)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第三章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1)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澄清或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其他



异常投标



(1)投标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投标人存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296)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串通投标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解释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定为“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或认为其“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解释材料不充分等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报价



报价不一致问题



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中确认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其他



小金库



未提供关于“小金库”问题的承诺,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其他



异常低价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本项目设定为4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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