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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汽车租赁服务的询价公告
公告名称:
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汽车租赁服务的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
广西
发布时间:
2026-03-09
详细内容:

为满足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外业开展需求,解决矿产监管、执法、调处、耕地保护等工作中执法车辆不足的问题,保障各类自然资源管理现场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现我局面向社会公开选择汽车租赁服务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工作内容

提供一辆四驱越野车租赁服务,租期暂定一年,车辆用于金秀瑶族自治县范围内矿产监管、执法、调处、耕保等自然资源管理外业工作。

三、时间要求

确定成交单位后3日内完成车辆交付,确保车辆正常投入使用。

四、成果提交及要求

交付的租赁车辆手续完备合法,牌照和各类证件均在有效期内;车辆无抵押、质押、欠费、违章处罚等问题,车况良好,可正常开展野外作业,满足自然资源管理外业工作的使用需求。

五、询价最高控制价(含车辆保险、维修、保养等相关费用)

每月4800元(大写:肆仟捌佰元整),年度总价57600元(大写:伍万柒仟陆佰元整),超出最高控制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六、响应单位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备合法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资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车辆运营管理能力;(三)拥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四驱越野车,且车辆权属清晰;(四)承接过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或相关汽车租赁服务,完成质量较好、无不良服务记录的单位优先。

七、响应文件提交和截止时间

(一)响应文件包

1.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与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询价报价单(明确月租金、年度总价及费用包含范围);

4.拟租赁车辆的相关证明材料(行驶证、车辆权属证明、车况检测报告等);

5.相关汽车租赁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

(二)提交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2026年3月15日18时前(以接收文件时间为准)。

八、响应单位的确定

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车辆配置、服务方案、过往业绩及报价等择优确定成交单位,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九、其他

(一)响应单位近三年内存在行贿受贿、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我局不接受其响应文件。

(二)本次询价不接受网上报名,请有意愿参与响应的单位,于2026年3月15日18时前将响应文件加盖公章、装入密封文件袋并加盖骑缝章以现场提交方式或邮寄方式(以接收邮件邮戳时间为准)报至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解放路137号(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三)交付车辆后,成交单位需按约定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保障车辆正常使用。

联系人:邹懿泽   联系电话:0772-6214658


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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