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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法律服务费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名称:
2026年法律服务费项目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
辽宁
发布时间:
2026-03-09
详细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法律服务费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沈阳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09日10:30

评审专家名单

秦雯、王春雪、王英、武永萍

总中标金额

¥84.9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杰

项目联系电话

024-22722298

采购单位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24857930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22722298

{本项目

撰写单位: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2026-03-09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title{ margin:0auto; text-align:center; .subtitle{ text-align:right; .MsoNormal{ padding-left:20px; .pIndent{ text-indent:30px .underLine{ .imageSign{ position:relative; width:250px; height:250px; margin-left:calc(100%-200px); margin-top:-120px; .tableRight{float:right;.text{text-align:justify;text-align-last:justify;.tableBottom{float:right;div[size="A4"]{background:white;width:17.18cm;height:24.62cm;display:block;margin:0auto;padding:2.54cm1.91cm;overflow:hidden;.table2{height:25px;p{height:30px;一、项目编号:JH26-210100-01056

二、项目名称:2026年法律服务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

供应商名称: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号沈阳市府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42层

中标(成交)金额:142,500(元)

评审总得分:96.32(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002

供应商名称:辽宁普达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东二路8-4号01门

中标(成交)金额:249,500(元)

评审总得分:95.02(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003

供应商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15A

中标(成交)金额:210,000(元)

评审总得分:95(分)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004

供应商名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2号皇朝万鑫国际大厦A座42层

中标(成交)金额:247,000(元)

评审总得分:90.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

服务类

名称:2026年法律服务费项目(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法律咨询、非诉执行和案卷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1)就需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商事协议进行审查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应要求,参加协商与谈判;(2)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需方要求,就行政管理、执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3)对需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等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起草相关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4)参与处理涉及需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5)需方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负责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事务,并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6)接受需方委托,代理需方申请强制执行,解答非诉类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意见与建议;(7)应需方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法治宣传,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8)应需方要求,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院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支持;(9)应需方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进行专项法律服务,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培训;(10)协助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完成日常工作中相关文书的审核并提供业务支持;(11)协助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并审查信息公开案件法律文书;(12)应需方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各类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002

服务类

名称:2026年法律服务费项目(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002包组服务内容: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分局(经开、棋盘山、康平、新民、皇姑)及直属事业单位法律咨询、非诉执行和案卷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1)就需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商事协议进行审查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应要求,参加协商与谈判;(2)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需方要求,就行政管理、执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3)对需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起草相关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4)参与处理涉及需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5)需方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负责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事务,并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6)接受需方委托,代理需方申请强制执行,解答非诉类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意见与建议;(7)应需方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法治宣传,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8)应需方要求,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院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支持;(9)应需方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进行专项法律服务,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培训;(10)应需方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各类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服务要求:★002包组服务内容: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分局(经开、棋盘山、康平、新民、皇姑)及直属事业单位法律咨询、非诉执行和案卷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1)就需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商事协议进行审查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应要求,参加协商与谈判;(2)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需方要求,就行政管理、执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3)对需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起草相关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4)参与处理涉及需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5)需方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负责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事务,并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6)接受需方委托,代理需方申请强制执行,解答非诉类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意见与建议;(7)应需方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法治宣传,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8)应需方要求,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院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支持;(9)应需方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进行专项法律服务,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培训;(10)应需方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各类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时间:项目结束后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及验收主体: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同时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根据合同要求从项目内容和质量方面进行验收,每项工作都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每项服务内容均按照约定的标准内容完成,没有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验收程序: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同时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需方依法组织实施,并采用自行组织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质量要求:法律意见高效准时,适用法律准确,诉讼活动全程参与;提供律师团队法律支持,安排专人专职对接、处理需方日常业务需求。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003

服务类

名称:2026年法律服务费项目(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分局(苏家屯、于洪、法库、大东、和平)及直属事业单位法律咨询、非诉执行和案卷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1)就需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商事协议进行审查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应要求,参加协商与谈判;(2)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需方要求,就行政管理、执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3)对需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起草相关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4)参与处理涉及需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5)需方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负责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事务,并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6)接受需方委托,代理需方申请强制执行,解答非诉类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意见与建议;(7)应需方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法治宣传,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8)应需方要求,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院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支持;(9)应需方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进行专项法律服务,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培训;(10)应需方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各类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服务要求:法律意见高效准时,适用法律准确,诉讼活动全程参与;提供律师团队法律支持,安排专人专职对接、处理需方日常业务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验收时间:项目结束后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及验收主体: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同时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根据合同要求从项目内容和质量方面进行验收,每项工作都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每项服务内容均按照约定的标准内容完成,没有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验收程序: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同时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需方依法组织实施,并采用自行组织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004

服务类

名称:2026年法律服务费项目(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分局(浑南、沈北、辽中、铁西、沈河)及直属事业单位法律咨询、非诉执行和案卷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1)就需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商事协议进行审查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应要求,参加协商与谈判;(2)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需方要求,就行政管理、执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3)对需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起草相关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4)参与处理涉及需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5)需方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负责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事务,并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6)接受需方委托,代理需方申请强制执行,解答非诉类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意见与建议;(7)应需方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法治宣传,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8)应需方要求,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院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支持;(9)应需方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进行专项法律服务,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培训;(10)应需方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各类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服务要求: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分局(浑南、沈北、辽中、铁西、沈河)及直属事业单位法律咨询、非诉执行和案卷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1)就需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商事协议进行审查与修改,出具法律意见,必要时应要求,参加协商与谈判;(2)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需方要求,就行政管理、执法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就依法行政工作及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持;(3)对需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起草相关法律自由裁量制度文件;(4)参与处理涉及需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5)需方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负责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事务,并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6)接受需方委托,代理需方申请强制执行,解答非诉类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意见与建议;(7)应需方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参与法治宣传,提供普法工作必要材料;(8)应需方要求,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对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院及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提供法律支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法律支持;(9)应需方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件进行专项法律服务,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工作进行培训;(10)应需方要求提供其他的法律事务服务。(为确保法律顾问单位能够及时应对各类法律需求,服务内容及工作安排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秦雯、王春雪、武永萍、王英(包组编号:001,002,003,004)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00万元以下按1.05%收取,每包不足3500元按35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5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00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00万元以下按1.05%收取,每包不足3500元按35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5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003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00万元以下按1.05%收取,每包不足3500元按35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50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004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00万元以下按1.05%收取,每包不足3500元按35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联系方式:024-24857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024-22722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杰

电话:024-22722298

十、附件

采购文件:(终版)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2026年法律服务费项目2026.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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