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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测绘机构竞争邀请函 |
| 所属地区: |
四川 |
发布时间: |
2026-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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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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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机构竞争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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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川0802民初647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 |
四川永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 |
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王滔涛、 魏红梅 |
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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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情形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测绘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 |
案情简介 |
2014年10月1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被告将其总承包的滨利阳光小区第二标段的劳务承包给原告,原告遂于组织人、材、财、机进场施工,并于2017年12月20日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合同约定价款按建筑面积×430计算,因双方对建筑面积无法确认,现原告申请其施工的滨利阳光3#、4#、5#楼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测绘。 (诉讼标的:13132601.44元) |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
位于广元市利州区 |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
对原告施工的滨利阳光3#、4#、5#楼及地下室工程的建筑面积进行测绘。 |
鉴定材料 |
请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联系(0839-5566188) |
资质要求 |
具有相关测绘资质且符合案件性质的机构 |
鉴定基准用时 (工作日) |
(鉴定用时不超过30工作日,疑难案件不超过工作60日,鉴定时限从鉴定机构接收补充鉴定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
基准鉴定费(含5次以内现场勘验、证据交换、出庭等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超过5次的出庭费另列 |
以参与竞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鉴定费 (鉴定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或低于前述基准鉴定费用的50%,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
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材料、信息时间为准) |
2026年3月15日中午12时 |
报名方式 |
现场、短信 |
联系人 |
陈老师/龚老师 |
联系电话 |
0839-5566188、18808391221 |
法院地址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 |
接收部门 |
技术室 |
评审时间 |
2026年3月16日下午2时30分 |
评审地点 |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二楼对外委托工作室 |
注意事项 |
《参与竞争申请书》只包含鉴定承诺用时、报价、承诺期内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现场陈述和提交。 其他报名资料(包括参与鉴定项目组的鉴定人、鉴定小组人员组成及资质能力、资质等级证书、鉴定工作预案、鉴定承诺书),均现场提交或陈述。鉴定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直接取消竞争资格。报名机构在电子信息平台上呈现的状态不影响报名。 评审过程各报名机构应到场陈述,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参加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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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任一符合)
测量测绘(测绘局资质)【甲】
测量测绘(测绘局资质)【乙】
测量测绘(测绘局资质)【丙】
测量测绘(测绘局资质)【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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