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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机构竞争邀请函
























公告名称:
测绘机构竞争邀请函
所属地区:
四川
发布时间:
2026-03-08
详细内容:
















































































































































































测绘机构竞争邀请函







案号

2025)川0802民初6473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

四川永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王滔涛、

魏红梅

第三人

/

回避情形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测绘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

案情简介

2014101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被告将其总承包的滨利阳光小区第二标段的劳务承包给原告,原告遂于组织人、材、财、机进场施工,并于20171220日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合同约定价款按建筑面积×430计算,因双方对建筑面积无法确认,现原告申请其施工的滨利阳光3#4#5#楼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测绘

(诉讼标的:13132601.44元)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位于广元市利州区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对原告施工的滨利阳光3#4#5#楼及地下室工程的建筑面积进行测绘。

鉴定材料

请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联系(0839-5566188)

资质要求

具有相关测绘资质且符合案件性质的机构

鉴定基准用时

工作日)

(鉴定用时不超过30工作日,疑难案件不超过工作60日,鉴定时限从鉴定机构接收补充鉴定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基准鉴定费(含5次以内现场勘验、证据交换出庭差旅费及其他费用)超过5次的出庭费另列

以参与竞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鉴定费

(鉴定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或低于前述基准鉴定费用的50%,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材料信息时间为准)

202631512时

报名方式

现场、短信

联系人

陈老师/龚老师

联系电话

0839-5566188、18808391221

法院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

接收部门

技术室

评审时间

2026316230分

评审地点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二楼对外委托工作室

注意事项

《参与竞争申请书》只包含鉴定承诺用时、报价、承诺期内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现场陈述和提交

其他报名资料(包括参与鉴定项目组的鉴定人、鉴定小组人员组成及资质能力、资质等级证书、鉴定工作预案、鉴定承诺书),均现场提交或陈述。鉴定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直接取消竞争资格。报名机构在电子信息平台上呈现的状态不影响报名。

评审过程各报名机构应到场陈述,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参加竞争

















专业类别 (任一符合)

测量测绘(测绘局资质)【甲】


测量测绘(测绘局资质)【乙】


测量测绘(测绘局资质)【丙】


测量测绘(测绘局资质)【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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