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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1.平合服务费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投标人)向北投电子招采平台运营商支付,收费标准如下:
(1)由供应商(投标人)选择按次或按年缴费(二选一):按400元/次或按3000元/年,不重叠收费;
(2)控制(预算)价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收取本项费用;
(3)供应商(投标人)是北投集团内部单位的不收取本项费用;
(4)重新采购项目,且供应商(投标人)为同一家的仅收取该供应商(投标人)一次本项费用;
(5)直接采购项目不收取本项费用。
2.成交(中标) 服务费
由成交(中标)方向平台运营商支付,收费标准如下:
以项目包(标段)成交(中标)价为基数,按下列收费标准计收成交(中标)服务费:
(1)成交(中标)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收取本项费用;
(2)成交(中标)价在1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下项目:
成交(中标)价 |
收费费率 |
备 注 |
10万元 |
500元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加计算,即:服务费=∑[各档次成交(中标)价*收费费率]。 |
10万元-100万元(含) |
1‰ |
100万元-500万元(含) |
0.6‰ |
(3)成交(中标)价在5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按4500元/宗收取;
(4)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中标)总价的项目(确实无法计算总价的),按1000元/宗收取;
(5)招募入围、框架类项目,向每家成交(中标)方收取400元;
(6)供应商(投标人)是北投集团内部单位的不收取本项费用
(7)直接采购项目不收取本项费用。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西北投兴邦置业有限公司
递交地址:北投电子招采平台: 【采购公告】北投印象项目2026年投放星光大道亭洪路户外大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