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碳排放核查综合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碳排放核查综合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碳排放核查综合服务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PUR-E-202607122 |
| (三)资金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为国航股份提供2025-2027三个核算年度的独立第三方碳排放核查服务,覆盖民航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核查、北京市碳市场核查、全国碳市场核查,按监管要求完成核查并出具正式核查报告、核查依据、核查声明,同时为国航旅客自愿碳抵消产品进行数据核查并出具抵消证书。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二)财务状况正常。 | |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金的记录。 | | (四)核查机构必须属于民航局/中国航协公布的民航碳排放核查机构名单,即《关于做好2025年度民航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公示的核查机构。 | | (五)核查机构必须属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北京市碳市场核查机构名单,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北京市碳市场核查工作质量评估情况的通告》中公示的核查机构。 | | (六)2023年至今,具有为国内航空公司提供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核查服务及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核查服务的经验。 | | (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符合CNAS-CV02《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 | (八)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①在采购或履约过程中被认定存在不良行为,限制参与项目范围涵盖集中采购部,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企业;②最近一次供应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淘汰供应商,且仍在影响期内的企业;③中航集团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禁止交易企业。 | |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三、报名要求: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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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公告为2026年03月04日至2026年03月11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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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材料 |
|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2022-2024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存在亏损,请提供书面说明。 | | 8.请提供2025年3月至今任意1次依法缴纳税金和任意1次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 | 9.请分别提供2023年至今为国内航空公司提供飞行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核查服务及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核查服务的业绩各1份。须附相关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指够体现合同双方名称、服务内容、合同期、双方签章的页面。 | | 10.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且认可范围包含CNAS-CV02《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的证书及证书附件。 | 11.证明材料:1.“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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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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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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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李嘉珊 |
| 联系人电话:010-61466460 |
| 联系人电子邮箱:lijiashan@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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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其他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每份材料为PDF格式且须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多页的须加盖和骑缝章,缺少盖章的材料均视为无效。
(三)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
(四)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质疑联系渠道。
(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