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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中医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名称:
屏山县中医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
四川
发布时间:
2026-02-24
详细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医院消防设施维保工作稳定运行,现拟通过询价方式确定第三方消防维保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项目名称:屏山县中医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SXZYYY-2026014

服务地点:屏山县中医医院(A、B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后,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不变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后可签订下一年合同,续签价格原则上维持原合同价格,如需调整需双方协商一致。续签不超过两次,每次服务期限1年。

服务范围:全院范围内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故障维修及应急处置、消防年检协助等服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院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消防控制中心)、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灭火器、消防水泵房、气体灭火系统、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及其控制装置)等所有消防设施。

维保限价1.9元/平方米/年,合计4712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柒仟壹佰贰拾元整)。

服务面积:2.48万平方米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相关内容;

2.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从业条件,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data-index="9">)可查询到相关备案信息,具体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证明材料(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2)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清单;

3)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的资格证书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

4)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的资格证书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

5)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报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或分包。

三、服务要求

1.依法符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从业条件并保证合同期内从业条件的有效性,所有服务活动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务,保证维护保养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满足《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要求。

3.根据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的类别和规模,结合维保周期月、季、年的不同工作内容,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计划,派遣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实施维护保养:

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2)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3)每次到场作业人员至少2人,均持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4)项目实施期间人员更换需提前7个工作日征得采购人同意。

4.维保过程中保证消防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巡检记录双方签字存档。

5.积极协助医院建立自动消防系统有关管理制度,指导消防监控人员正确使用报警设备。

6.故障响应要求:

1)维保公司接到医院故障报告后,派遣持证维修人员(每次至少2人)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消防设施维修,如2小时内未到达且不能在到达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合理情况说明的,院方有权每次扣除维护保养费人民币500元。累计3次未按时到达现场的,院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剩余费用不再支付。

2)普通故障维修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承担不及时维修发生的责任;发生紧急故障时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进行相关救援工作。

3)维修期间确需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必须报经院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故障排除后要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报经院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维修情况要如实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7.材料费用承担:维保单位以保养人工费计算方式收取本合同费用,50元以下(含50元)的单次维修材料费用由维保单位承担,超过50元的材料费用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承担(设备原件可由采购人自购或经双方议定价格后由维保单位代购)。

8.维护保养期内如维保方人为损坏院方设备,维保方原价赔偿院方。

9.维保单位负责按要求每个月对整个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测试,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月度检查报告(出具二维码报表),报告需经双方签字确认,使整个消防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0.每季度提交季度维保工作总结报告,对院方值班、检查、巡查或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专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12月20日前提交年度维保工作总结报告及年度消防设施全面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符合消防部门年检要求。每年至少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协助院方开展消防演练工作。

11.附加服务要求:

1)消防部门监督检查时,维保单位需安排专业人员到场配合;

2)对采购人发现的消防隐患提供技术整改建议;

3)协助采购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对采购人新入职消防值班人员提供基础操作培训。

12.所有维保记录需同时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社保、设备使用费、交通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47120.00元,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4.报价函需明确总价、单价及服务期限,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采购程序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6224日至202632日,每天上午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屏山县中医医院A区3号楼二楼采购办

3.报名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料齐全方可报名。

(二)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33上午09: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屏山县中医医院A区3号楼二楼采购办

3.响应文件组成(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资格审查部分:

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从业条件证明材料;

③ 财务状况、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

④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⑥ 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2)商务部分:

① 报价函;

② 维保服务方案;

③ 人员配备方案;

④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⑤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响应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1份,密封装订,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三)开启与评审

1.开启及评审时间:2026年3月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在屏山县中医医院,当报价参选人大于或等于3名时,评选继续。报价参选人低于3名时,本次评选失败。

2.开启地点:屏山县中医医院A区3号楼二楼采购办

4.评审小组:由屏山县中医医院自行组织3名以上单数工作人员组成中选小组,中选人员应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技术要求。

5.评审流程:

1)资格审查: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符合性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报价排序: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报价从低到高排序;

4)确定成交供应商: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由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综合实力、业绩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成交供应商。

6.无效报价情形: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资格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四)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的,取消成交资格。

六、合同主要条款

付款方式:按照合同总价分两期支付,每期支付50%。

1)第一期:服务满6个月且半年度考核合格后支付;

2)第二期:服务满12个月且年度考核合格后支付。

3)支付时限:每期款项均由采购人在对应考核合格后30日内支付。

4)发票要求:成交人须在采购人付款前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成交人未按约定提供合格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考核:采购人每季度对维保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响应时效、维保质量、人员到位情况、记录完整性等。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季度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季度维保费的10%;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续签。

)违约责任:

1)维保单位如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而影响消防系统的运行,对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2)成交人不按期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的,经督促无效,给院方安全带来严重后果的由成交人全部负责,成交人应按每年维护保养费的20%向院方偿付违约金,同时院方有权取消合同,未支付的维保费不再支付。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还应赔偿不足部分;

3)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对系统存在的故障缺陷应及时处理,或提出合理建议,经院方多次催促不予解决处理的,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责任追讨。

)不可抗力: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范围内的消防系统损坏,双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双方均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自动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屏山县中医医院

地址:屏山县安顺街2号

联系人:罗老师 18181655965

周老师 0831-5881292

屏山县中医医院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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