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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招标/资审公告]燕赵绿色化工实验室化工新材料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黄骅市][招标/资审公告]燕赵绿色化工实验室化工新材料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6-02-11
详细内容:
燕赵绿色化工实验室化工新材料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燕赵绿色化工实验室化工新材料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港城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以沧州港城中试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燕赵绿色化工实验室化工新材料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备案信息、港城经备字〔2025〕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港城中试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港城中试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9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4481.24万元,建设规模:燕赵绿色化工实验室化工新材料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0座化工新材料标准化厂房,1座研发检测楼,1座综合楼,配套建设连廊、仓库、低压配电室、控制室、门卫及附属设施,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港城产业园区。

??2.2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条件和设计、施工任务,对本项目进行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测试、考核、最终交付及对招标人运行及维护人员的培训等内容,并配合完成项目相关审批验收。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单体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跟踪、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以及相关审评验收的配合等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200万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经评审审定总额的100%,且不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工程费14481.24万元。

计划工期:预计总工期4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 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以及港城区的现场实际情况,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4)其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牵头方需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牵头人名义和CA制作并上传。(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5)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5年02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曾在施工工程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工程合同被解除。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6)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1 年1 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分散评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4)其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牵头方需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牵头人名义和CA制作并上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2-11

09:00至2026-02-2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3-09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形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技术部分使用暗标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22)1980 号》相关规定,按照收费标准计取;付费主体:由委托人支付。使用平台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补遗文件、澄清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周会芳,联系电话:0311-6669894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港城产业园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317-6909656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沧州港城中试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港城产业园区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2号艾朗国际6层







邮编:



0611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高工





项目负责人:

周会芳







电话:



0317-5769197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1-66698949







传真: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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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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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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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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