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73008468-0/2026-00087
分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2026年02月06日09:55
名称: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6年木材经营加工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号:无
主题词:无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做好2026年木材经营加工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木材经营加工点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木材经营加工的日常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生产安全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你们要主动与安监等部门联系,主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重要设施、装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要加强防火工作。当前,防火形势严峻,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经营场所的防火工作。将防火工作纳入安全生产重要任务来抓,主动与应急局联系,完善消防管理。
经营场所配备足够的灭火哭等消防设备,要有防火标志,特别是要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内内外外的杂木杂片、木屑碎片、树皮碎片等易燃物料,严禁乱堆乱放、堆积成山,避免火灾发生。
三、要依法依规经营。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定的内容开展经营加工活动。不得非法收购木材、收购和加工无合法证明的木材原料、采取哄购及抢购木材等非法手段扰乱木材市场。要实行木材经营加工台帐管理制度,对木材购入、销售及时进行登记建帐(详见附件2),将台账每月底报送我局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管理岗,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1.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依法经营承诺书
2.木材经营加工台账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5日
【TOP】【页面】【关闭页面】
|网站支持IPV6|联系我们
中文域名:东方市人民政府.政务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5527512举报邮箱:wxb25501336@
琼公网安备46900702000015号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琼ICP备2025060169号-1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8-25514262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5527512
举报邮箱:wxb25501336@
电子信箱:dongfang@
琼公网安备46900702000015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琼ICP备202506016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