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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市龙华区资源循环基地项目(监理)已由海发改投资函〔2026〕7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招标人为海口龙华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南众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海口市龙华区资源循环基地项目(监理):
2.1建设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东村南侧,金盛达建材城东侧
2.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东村南侧、金盛达建材城东侧。项目红线内拟建一座大型II类生活垃圾转运站(总建筑面积约7503.80m²),设计生活垃圾转运规模500t/d(其中其他垃圾375t/d、厨余垃圾125t/d,并含可回收物暂存转运场地约170m²、有害垃圾暂存转运场地约35m²),并为远期垃圾增长和转运需求预留空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生活垃圾转运车间,环卫停车位,同时配套建设室外水电、场内道路、围墙等附属工程。项目红线外建设进场道路110米(乡道,厂址西侧),配建约1.2公里乡村道路的供水及地下雨、污水管(本项目专管)及约4.433公里的10kV外电线路。
2.3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具体以委托监理合同为准)
2.5其他说明:招标控制价:1068757.5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口市龙华区资源循环基地项目(监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1、2之一1、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级)2、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不分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详见招标文件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投标人需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信用中国”网站( 3.6没有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处于限制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海口市龙华区资源循环基地项目(监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06日23时59分至2026年02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