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徐州工程机械智慧产业园(一期)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6年2月7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3月12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中国物流徐州工程机械智慧产业园(一期)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物流徐州工程机械智慧产业园(一期)已由徐州经开区行政审批局以徐开经发备(2025)3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中物流(徐州)物流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物流(徐州)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国物流徐州工程机械智慧产业园(一期)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中国物流徐州工程机械智慧产业园(一期)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中国物流徐州工程机械智慧产业园坐落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荆山路北侧、永宁路东侧。
2.3建设内容:本次建设5栋建筑,包含2幢戊类仓库、1幢丙二类立体库、1幢丙一类仓库、门卫室。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中国物流徐州工程机械智慧产业园整体规划总建筑面积14.6万平方米,总建设用地面积24万平方米。本次项目(一期)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1.2万平方米,建安费约8189.2086万元,其中1#建筑面积14310.49平方米。
2.6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8189.2086万元。
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经专家论证本项目为技术复杂项目)
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本工程的7#立体库和8#库配有高智能化、高自动化设施(AGV、四向穿梭机、堆垛机等),对地坪要求高。地坪耐磨度高、平整度(FF/FL值)控制精度高、裂缝控制要求严,需要较高施工工艺保障措施和持续施工监测。本工程的1#库和2#库已建部分结构安全性与续建部分需技术衔接,加固施工(特别是超大悬挑与新老结构交接处)技术难度大,操作复杂,校准精度高。新旧基础协同工作机理及差异沉降控制标准要求高,施工难度大。
2.9工期:26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27日,竣工日期:2026年12月21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2.10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3.8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