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TJBSGP-2026-002)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02月09日发布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项目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SGP-2026-002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780.0万元
最高限价:78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780
780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升级改造,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系统交付上线(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20%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20%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给予20%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