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二次采购)进行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二次采购)
2.采购编号:GDZX2025195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包号
项目内容
服务期
A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二次采购)
1、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之日止,暂定210个日历日。
2、相关服务期限:
(1)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交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后至保修期满止。
(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至保修期满止。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20,700.00元(人民币贰拾贰万零柒佰元整)。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截止日前3年内任意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④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注:上述《资格条件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填写《6.资格条件声明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