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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炼化百万吨乙烯项目电源中性点设备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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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炼化百万吨乙烯项目电源中性点设备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河南 |
发布时间: |
2026-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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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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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南炼化百万吨乙烯项目电源中性点设备(招标编号:NWZ260203-2939-112431)
,
招标人为
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源中性点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河南炼化百万吨乙烯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电源中性点设备
1.000
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2.8.1~2025.8.1)至少30套标的物供货业绩。要求提供的业绩合同必须能显示合同、合同编号、买方、供货物资页、签字盖章页,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2)投标产品至少有三年以上稳定的运行业绩,提供三年以上稳定运行业绩的用户使用报告,使用报告中含用户有效联系方式。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母公司投标的、标的物是其某一子公司生产的,除提供母公司自身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提供生产标的物的子公司的产品资质材料;且中标后标的物必须在该子公司生产制造。投标人需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的的标的物产地承诺文件。
(6)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框架协议条款响应表》。偏离项需逐条说明,未列出的偏离项视为完全响应。
(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供应商版)》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3.1.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参加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2)招标范围内关键设备(消弧线圈)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产品且须分别提供各关键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提供扫描件)。接地变、消弧线圈型式试验报告须与标的物电压等级一致,允许容量等同或以大代小,不允许以小代大。
(3)型式试验报告必须为国家级检测机构,包含: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18号)国家变压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北段18号或高新区唐兴路7号)国家高压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分院(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43号)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1000号)、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仪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清河小营东路15号)或等同国家级检测机构。
(4)投标人应对技术要求中所有★条款及▲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允许正偏离。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技术要求响应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2月9日19时0分
至
2026年2月14日1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3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2月21日前,在“易派客”网站(
8.投标说明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河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招标中心
联系人:
吴鹏
联系人:
于澄
电 话:
0379-66994111
电 话:
18820691627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wzyuc@
招标文件
2026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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