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
/或在磋商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4)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评审依据: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7)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8)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体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磋商。供应商非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职工及其亲属投资开办或控股的企业。
评审依据: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具体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0)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评审依据:具体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康和路666号
联系方式:029-63609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四路世融国际22层2205室
联系方式:19991853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中智达经办
电话:1999185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