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的通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购买法律服务支出标准(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我局拟聘请1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发出询价公告,邀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报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律师事务所指派不少于1名专职律师担任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需明确主办律师),协助我局处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法律事务,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本次购买法律服务的最高限价为8万元/年。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为我局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为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等;
(四)参与我局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我局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
(五)协助我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六)为我局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七)办理我局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资质要求
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必须具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专职律师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
2.法律专业毕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优先考虑条件
律师事务所或指派的主办律师有为政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优先考虑)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的;指派的主办律师具有法学(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律师事务所获得与律师执业、提供法律服务有关的行业表彰、奖励的。
三、提交比选材料要求
请各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11月4日18:00前将参加报价服务方案(含报价)、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指派律师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和符合报名条件及《黄埔区卫生健康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综合评分表》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邮寄送达或直接递交至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逾期送达或递交均不予受理。各报价单位对自身报送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我局将综合比选各参与报价律师事务所的报价情况,择优选择。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708室
联系电话:82112191
联系人:吴小姐
附件:黄埔区卫生健康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综合评分表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黄埔区卫生健康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综合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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