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设计、生产本次招标物资的资格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为生产制造商,不允许贴牌,且不能委托第三方生产,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等同);
(4)投标厂家需要具备钢衬四氟型式试验证书;
(5)投标人具有两台及以上等静压釜或相关的等静压技术装置,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投标人自2024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拥有不少于4000万的钢衬四氟(等静压工艺)业绩;供应商需提供供货业绩汇总表。汇总表中需含有对应的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含税金额、日期、买方等信息或提供合同信息。
业绩汇总表信息请与下方证明文件一一对应;
(若是合同可隐藏供货明细,只提供汇总页;若是发票,需要提供明细清单,务必可证明所提供业绩为本包要求物资)
(7)投标人自2024年至今(以发票时间为准)拥有不少于200万的进口聚四氟乙烯原料的采购发票;
(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重大伤亡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诉讼、行业重大质量问题、失信被执行、关联失信等,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