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总承包的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
业甲级及其以上资质和铁道行业甲级及其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
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
3.1总承包项目经理: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满足以下任一资格条件:①相关
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
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2 设计负责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3 施工负责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经理;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
个,且满足各自资格条件),也可根据项目管理需求,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
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分别配置独立任职人员(各人员需满足对应岗位资格)
。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如为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5.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