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完成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办理标的物业租赁备案相关手续。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5、意向承租方如为出租方名下物业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须是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服从出租方管理者才具有报名资格,并书面承诺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否则一经查出不得参与。 6、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7、意向承租方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 8、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交《租金报价书》(详见公开附件材料): (1)意向承租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2)《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 (3)《租金报价书》中的意向客户电子邮箱信息为必填项,用于往来重要信息及通知,请准确填写。 (4)《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确认报价信息。 9、意向方在挂牌公示期内没有按要求递交完整《租金报价书》等资料或没有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