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
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信誉要求: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
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页面截图(须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页面截图。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
的完税凭证和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含项目班子成员明细)。投
标人需具备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
效: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4.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各成员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应明确各方的有关责任
与义务,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
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
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