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503-440983-04-01-717886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供销(信宜)公共型农产品综合服务基地项目二期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供销(信宜)公共型农产品综合服务基地项目二期(标段一)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供销(信宜)公共型农产品综合服务基地项目二期(标段一)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资金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广东供销(信宜)公共型农产品综合服务基地项目二期(标段一)建设内容主要分为1栋大米加工中心、1栋农副产品配送中心。新建建(构)筑物建筑面积20170.72平方米。新建大米加工中心及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配套所需变配电、给排水、消防等。招标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承包方式为包方案设计、包施工图设计(含工艺设计)、包施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 |
招标内容 |
广东供销(信宜)公共型农产品综合服务基地项目二期(标段一)建设内容主要分为1栋大米加工中心、1栋农副产品配送中心。新建建(构)筑物建筑面积20170.72平方米。新建大米加工中心及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配套所需变配电、给排水、消防等。 |
工期(交货期) |
建设工期:设计工期为7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15个月。(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最高投标限价 |
9138.29万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1)和(2)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①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和②商物粮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商物粮行业(粮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3家单位(2家设计单位、1家工程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可合并计算。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3项人员不得兼任。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项目负责人要求:(各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1)本项目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①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投标承诺书》,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在该平台的相关截图。(联合体投标的,须提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3.5投标人信誉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拟派的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网页查询截图,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3.6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前应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办理登记并审核通过,管理操作指南详见https://www.gdgczb.com/fwzn/005002/20250603/51d6855f-e428-42c3-92bb-95d02ce04e76.html,咨询电话:020-38830252。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本项目资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10-24 22: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0-31 17:3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1-17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纸质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 |
2025-11-17 09:30:00 |
开标地点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https://www.gdgczb.com)、(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和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网(www.gzgkbidding.com) |
招标人 |
广东天润茂信粮油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信宜市新尚路33号302室 |
招标人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66671385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钟工、梁工 |
联系电话 |
020-38364802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66671385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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