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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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本级]铅山县数字电商产业园(一期)第二区域10年经营管理权拍卖
【 2025-07-04】
项目编号:
JY25JX11017810
项目名称:
铅山县数字电商产业园(一期)第二区域10年经营管理权拍卖
标的名称:
铅山县数字电商产业园(一期)第二区域10年经营管理权拍卖,挂牌价23,533,60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7月0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7月31日
延期处理方式:
无
项目简介: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 0144 2700 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业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赣业诚评报字(2024)第Z-0728号评估报告。转让方上饶市芊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铅山工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标的新旧、面积、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拍卖,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各项投入以及商业风险等。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否定拍卖成交结果或要求变更已承诺的条件。
3、标的物需自行勘察,经营权期限为10年,自交付之日起算;期满后重新拍卖,原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4、履约保证金:
(1)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缴纳100万元作为经营管理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合作期满且达标后按约定退还(不计息)。
(2)在成交合同签订时需配套投资建设数字电商产业园二期及信江产业新城新质生产力产业园两个项目,项目整体投资金额不低于20亿元,并缴纳2000万元作为该配套投资建设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第三方保函担保,保证金或担保保函在受让方按期完成新质生产力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20%投资规模后按约定退还或担保责任自动解除并退还保函正本。
5、价款支付:按年度分期支付(具体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6、标的交付:数字电商产业园(一期)竣工后交付,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7、首期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8、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9、经营管理内容、竣工交付标准及服务范围如下:
(1)成交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组建经营管理团队(围绕传统电商、跨境电商、直播电商及电商关联产业),搭建含招商服务、日常管理、物业服务、食堂运营服务、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供应链服务及人才服务的完善经营体系及电商平台日常运维、园区日常维护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2)数字电商产业园(一期)竣工交付标准为:园区房屋均实现通水、通运营商网络、通三相电、基础照明、通男女厕、通电梯、消防通水、配置消防设施。展示中心、运营中心及企业孵化中心装修由转让方出资,其中涉及相应的办公设施、会议系统及网络系统由受让方自行配置。
(3)数字电商产业园(一期)竣工验收后,整体交付给受让方负责运营管理,即除第一区域由转让方自主招商并收取租赁费,第二区域招商、公共设施、运营管理和服务由受让方承担。
10、经营管理权期限、收费标准
(1)数字电商产业园(一期)经营管理权期限10年,涉及人才公寓、园区食堂及企业招引,接受转让方管理(招商项目需经转让方认定)且招引企业需签订三方协议(转让方、受让方、招引企业),房屋(主体由转让方负责)、水电、绿化、亮化等公共设施日常维护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仅收取竞拍标的范围内的租赁费及数字电商产业园(一期)整体物业管理费。运营管理期内,双方对入园企业按协议考核内容联合进行考核,按园区标准厂房统一标准收取租赁费,一楼不得高于10元/㎡/月,二楼及二楼以上不得高于8元/㎡/月。如招引企业经考核年营收达2000万元(工业入统标准)或4个电商店铺每个店铺年营业收入均达到500万元(商贸入统标准),按照园区标准厂房同类型企业收费标准执行,最多不超过三年。物业管理费前五年收取标准不得高于1元/㎡/月,后五年收取标准不得高于2元/㎡/月。
11、运营要求
(1)园区运营:成交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组建不少于20人的运营团队,运营团队中主要负责人及关键技术岗位负责人需有三年以上(含3年)运营单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规模达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且所运营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获省级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业绩。运营团队需具备组建围绕传统电商、跨境电商、直播电商及电商关联产业经营管理团队,搭建含招商服务、日常管理、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供应链服务及人才服务的完善经营体系。
(2)顶层设计:制定详细的铅山县数字电商产业园十年运营方案,根据方案内容,指导铅山数字电商产业园电商企业按方案要求协同发展。
(3)资源对接:合作期间,对接8家以上跨境服务机构为本地企业提供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包含跨境平台服务商、跨境咨询机构、跨境物流、海外仓等,其中速卖通、国际站、亚马逊、虾皮等主流平台服务商需当年开展服务,并协调好全县跨境物流。
(4)企业培育活动:合作期间,举办不少于40场次,100人以上的跨境电商活动、沙龙、讲座、跨境电商创业大赛等活动;并提供为期不少于30天、30人次/场的孵化班20期。
(5)企业品牌培育:合作期间,培育当地不少于8个跨境电商自有品牌(跨境电商自主品牌是指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且在国际平台售卖)。
(6)人才培育:通过专业课程培训班,每年培养有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证书)跨境电商专业人才300名。
(7)招商类活动:结合铅山县2D、3D服装,户外用品等主导产业,每年举办招商类活动4场(线下2场、线上2场)。
(8)双方对拟培育上规企业所收租金,需汇入双方共同设立的账户,接受双方共同监管。
12、合作目标
受让方通过十年全链条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数字电商产业园(一期)年总产值不低于25亿元,培育孵化工贸一体跨境电商企业达200家以上,对接跨境服务资源8家以上为本地企业进行落地服务。结合铅山县服装、户外用品等主导产业,通过打造产业带独立站、跨境互联网等手段及专业的孵化培育,为当地存量企业实现提升,为铅山县每年培育电商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20家以上,交易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5家(以纳税申报或商贸入库为准);到2028年完成跨境电商出口额达1.5亿元以上,第4年开始每年培育电商交易额达1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1家以上,园区电商出口额每年按12%递增(以海关反馈数据为主);合作6年后园区年总产值达10亿元,每年纳税达500万元以上(含),且用工人员达6000人以上;园区企业入园率达80%以上。打造江西省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江西省数字经济集聚区及国家级跨境电商产业园。
13、考核标准
(1)考核一:竞买成功后,若受让方未在成交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组建经营管理团队(运营团队中主要负责人及关键技术岗位负责人需有三年以上“含3年”运营单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规模达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且所运营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获省级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业绩),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考核二:年度服务期满后,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提供项目年度目标完成证明材料,报转让方审核;若第二区域不满足考核要求,则受让方需将考核租金(即一楼不高于8元/㎡/月,二楼及二楼以上不高于7元/㎡/月)的30%一次性汇入转让方账户作为处罚。
(3)考核三:合作期限十年中,若受让方投资建设新质生产力产业园(信江新城)项目一期至2026年6月底未完成总工程量的20%则终止运营合同。园区运营管理考核时间为:自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的第13个月开始。合作期满后重新拍卖,原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4)考核四:竞买成功后,须遵守和执行《铅山县数字电商产业园运营管理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
14、必须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产权人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合同中约定),如竞得人违约,产权人有权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参与本项目经营管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未被《》(网址: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页并加盖公章)。
3、具备三年以上(含3年)运营单个园区规模≥30万平方米的经验(以团队主要负责人及关键技术岗位负责人与运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为准)且所运营园区获省级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提供证明材料)。
4、提供10年园区运营方案,内容包括:传统电商、跨境电商、直播电商及电商关联产业经营管理团队,搭建含招商服务、日常管理、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供应链服务及人才服务的完善经营体系(要求提供文字与图片相结合)。
以上材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5.【合同签订时间】拍卖成交价款等各项费用缴清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赋:按政府相关规定各自负责缴纳。
(2)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费用承担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拍卖佣金支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
7.【交付】具体交付时间在合同中约定,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查阅该项目。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4707935883(苏先生)
10.【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 0144 2700 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 2025年8月4日15时
拍卖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 2-3 层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按年支付。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方式:
详情咨询: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4707935883(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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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主体登录
35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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