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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GY)000628项目编号: NXHY-2025-006项目名称: 固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重点装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924100.00最高限价(如有): 924100.00元采购需求:采购标段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固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重点装备采购项目万分之一电子天平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1详见采购需求清单15500固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重点装备采购项目骨骼组织研磨仪化学变色式分析仪1详见采购需求清单231000固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重点装备采购项目顶空气相色谱仪电化学分析仪器1详见采购需求清单677600数量合计:3预算合计:924100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或按甲方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 供应商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30 08:30:00 至 2025-05-12 23:32: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05-2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或集采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固原市公安局 地 址: 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路 联系方式: 0954-20680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海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华府万和城宁安大街与水乡路交叉口549号营业房1楼 联系方式: 0951-8673993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王星 电话: 0954-206803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铄 电话: 0951-867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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