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高速铁路灾害监测设备维保技术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北京市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高速铁路灾害监测设备维保技术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发布时间: |
2025-04-30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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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 2041 408 252】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高速铁路灾害监测设备维保技术服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拟对2025年高速铁路灾害监测设备维保技术服务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具体采购内容及理由公示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设备名称
非招标理由
服务商
A01
京唐城际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唐城际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路局旅服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北京局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北京世纪瑞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北京世纪瑞尔科技有限公司
A02
京滨城际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滨城际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路局旅服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北京局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北京世纪瑞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北京世纪瑞尔科技有限公司
A03
京沪高铁(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沪高铁(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中心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北京局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今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今创科技有限公司
A04
京广高铁(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广高铁(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中心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北京局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05
津秦高铁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津秦高铁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中心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北京局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北京世纪瑞尔科技有公司进行谈判。
北京世纪瑞尔科技有限公司
A06
津霸客专和霸徐铁路灾害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津霸客专和霸徐铁路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中心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北京局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中铁电化(西安)通号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中铁电化(西安)通号设备有限公司
A07
石济客专(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灾害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石济客专(北京局集团公司管段)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中心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北京局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中铁电化(西安)通号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中铁电化(西安)通号设备有限公司
A08
京津城际延伸线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津城际延伸线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中心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北京局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北京世纪瑞尔科技有公司进行谈判。
北京世纪瑞尔科技有限公司
A09
京张高铁及崇礼铁路风雨雪异物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张高铁及崇礼铁路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集团公司中心系统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北京局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北京经纬信息技术公司进行谈判。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10
京雄城际风雨雪异物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雄城际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集团公司中心系统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北京局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北京世纪瑞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北京世纪瑞尔科技有限公司
A11
京雄城际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雄城际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集团公司中心系统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地震计)和监控单元,地震铁路局中心设备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BJG/GW220-2021)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A12
京哈高铁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哈高铁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集团公司中心系统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地震计)和监控单元,地震铁路局中心设备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BJG/GW220-2021)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13
京哈高铁风雨雪异物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哈高铁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集团公司中心系统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北京局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A14
京哈高铁风雨雪异物监测系统中心设备维保服务
集团公司中心系统机房
信息处理平台、监测终端、网络及安全设备、存储设备、时间同步设备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北京局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北京经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15
京哈高铁地震预警监测系统中心设备维保服务
集团公司中心系统机房
服务器、监测终端、网络及安全设备、存储设备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BJG/GW220-2021)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北京华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北京华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16
京张高铁及崇礼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张高铁及崇礼铁路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路局旅服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地震计)和监控单元,地震铁路局中心设备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BJG/GW220-2021)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A17
京津城际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津城际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中心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北京局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今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今创科技有限公司
A18
石太客专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石太客专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中心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监控单元、监控数据处理设备、监测终端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北京局集团公司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办法》(京铁工〔2020〕170号)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北京世纪瑞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北京世纪瑞尔科技有限公司
A19
京唐城际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唐城际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路局旅服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地震计)和监控单元,地震铁路局中心设备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BJG/GW220-2021)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A20
京滨城际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维保服务
京滨城际沿线、灾害监测沿线机房及路局旅服机房
现场采集设备(地震计)和监控单元,地震铁路局中心设备
依据《高速铁路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系统维护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142号)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地震预警监测系统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BJG/GW220-2021)对系统设备分工维护管理的规定,为解决设备管理单位专业维护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需委托第三方在2025年对原系统进行维保。
该项目符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第四章第三节第54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的规定。建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说明:
1、公示期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6日止。
2、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部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3、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电话:010-5182411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
异议受理电话:电话:010-51824115,传真:010-51825105
邮编:100860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部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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