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采购人: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8年液化天然气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8年液化天然气采购二、拟采购项目的说明:项目一为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LNG混动车辆所需液化天然气采购,预估交易金额5200万元,服务期限为四年。项目二为宁波市镇海公共交通有限公司LNG混动车辆所需液化天然气采购,预估交易金额1800万元,服务期限为三年。备注:以上金额仅为预估交易金额,具体以采购单位实际采购量为准。若采购单位在合同期内未完成预估采购量时,采购单位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供货方应充分评估其中的风险。三、采用单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2011年宁波市政府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LNG清洁能源应用领域战略合作协议》,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现更名为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海油宁波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海油浙江天然气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精神内容,目前中海油浙江天然气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已在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第三分公司及镇海公司场地建有加气站,且加气站设施设备及服务人员均由中海油浙江天然气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管理。为保障液化天然气(LNG)燃料存储、供给配套保障需要,同时履行双方协议精神,结合公司当前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用单源采购的方式,与中海油浙江天然气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采购谈判。综上所述,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推荐采取单源采购方式采购,推荐中海油浙江天然气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为服务提供方。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商名称:中海油浙江天然气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灵江路316号6楼615室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序号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1李管社中石化宁波技术研究部高级2罗云杰宁波大学高级3姚焕新宁波工程学院高级专家论证意见:1.中海油浙江天然气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家大型能源公司下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气源在质量、甲烷含量和产量方面均有保证,可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因此同意单源采购要求。2.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拟单源采购的液化天然气采购项目的品目有其特殊性,对供应商资质和物品的要求稿,中海油有其竞争和技术优势,可以采取单源方式。3.由于采购品目有其特殊性,中海油浙江天然气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此方面的资质和能力,满足采购方的要求,符合单源采购方式。六、公示期限: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2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公示期间,供应商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内与采购人(代理单位)或监管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八、联系方式:采 购 人: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清水桥路538号联 系 人:宋老师电 话:0574-87910967传 真:/电子邮件:/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联 系 人:陈洋、应嘉奕、夏伟立、严锋电 话:0574-87295348传 真:/电子邮件:nbitc@126.com九、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详见附件) 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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