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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涞水县招标/资审公告涞水县冲之大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EPC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北省涞水县招标/资审公告涞水县冲之大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EPC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5-02-26
详细内容:



涞水县冲之大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EPC施工总承包-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涞水县冲之大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EPC施工总承包已由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涞水县冲之大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涞水发改投资〔2024〕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电力管线,通信管线,路面恢复,公交站及附属配套工程等。其中电力管线26146米;通讯管线27056米;人行道路面恢复49672平米;公交停靠站22座。


2.2招标范围: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服务、竣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其它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2.要求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1)企业业绩:2022年2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具备即可)具备工程类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3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查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任意一天);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政策,对符合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投标人,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微企业才可享受价格优惠)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道路工程师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施工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内企业为项目负责人、施工、设计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兼任,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2-26 09:00至2025-03-0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3-20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暗标部分的编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河北思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异议受理人及电话:张灿、0312-2151165。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涞水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

0312-4538109



电子邮箱:

lsxztbbgs@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涞水县冲之大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EPC施工总承包投标人/供应商30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思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保定市涞水县冲之大街120号



地址: 保定市阳光大街1030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褚彦齐





联系人: 张灿



电话:

0312-4899810





电话: 0312-215116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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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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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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