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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河道物业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标前更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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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河道物业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标前更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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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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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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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河道物业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702]ZZD[GK]2021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平市延平区河道物业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X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事项: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6投标人资格要求的6.2特定条件为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现更正为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若投标人为分公司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否则其投标无效。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黄金中心区政府大楼13层区水利局
联系方式:151050102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区七星西路1号1502室之一
联系方式:0599-8820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15105010250
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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