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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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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113202100066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乐山市金口河区高空智能降尘降霾及灯杆喷雾系统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11月08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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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页,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12月2日9:00至2021年12月2日9:30;2、5页,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12月2日9:30;3、26页,七、投标纪律要求变更为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招标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4、36页,投标函变更为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1 份;《投标文件-资格性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5、36页,投标函变更为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的工期为70日历天。;6、54页,投标函(承诺函)变更为六、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的时间为 70日历天。;7、61页,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变更为注:投标人以上业绩(投标人或生产厂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按照招标文件求提供)等书面证明材料。;8、78页,注变更为4、合同金额为包干价,土建部分清单量仅为参考量,具体以结算为准,如有超出部分金额由中标商承担。水电费用以实际产生为准,超出报价部分金额由中标商承担。;9、91页,节能、环保标志产品认证、无线局域网产品
(2分)变更为每有一个配备产品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如果有)的得0.5分,最高得2分。 |
| 更正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 本项目采购编号以采购文件中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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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
| 地址: | 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33号9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帅燕 联系电话:0833-271592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乐山市金口河区和平路143号(区政府二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国琴 联系电话:0833-5022334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国琴 |
| 电话: | 0833-5022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