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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砚山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集成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砚山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文山州 | 公告时间 | 2021-11-15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11-16 09:00:09至2021-11-23 17:00:16 每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 开标时间 | 2021-12-07 09:00:07 |
| 开标地点 |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319.6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曾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08756708 |
| 采购单位 | 砚山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砚山县江那镇安平大道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2886969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砚山盛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砚山县七乡大道(龙湖公园入口)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608756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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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砚山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集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07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532600202100731
项目名称:砚山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集成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319.68
最高限价(万元):319.68
采购需求:移动警务终端集成服务、短信业务平台(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90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供应商或经销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能证明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加盖电子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加盖电子公章);
7、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结果网页件或截图;在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9、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标包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页截图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供应商或经销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能证明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加盖电子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加盖电子公章);
7、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需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结果网页件或截图;在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9、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标包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页截图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1-16 09:00至2021-11-23 17:00,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1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2-07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null)null:保证金金额:null(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null 其他: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砚山县公安局
地址:砚山县江那镇安平大道1号
联系方式:15288696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砚山盛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砚山县七乡大道(龙湖公园入口)
联系方式:13608756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师
电 话:1360875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