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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与环境质量提升综合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滨海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与环境质量提升综合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11-12
详细内容:
滨海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与环境质量提升

综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委托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滨海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与环境质量提升综合服务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项目概况

滨海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与环境质量提升综合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陆获取链接网址:https://pan.baidu.com/s/1hantduZP15U5P8aaylH-TA 提取码:d4p3 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6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CGG202110003

项目名称:滨海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与环境质量提升综合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人民币880万元

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需求:开发区资料收集、现场调研;重点企业、一般企业、登记企业排污情况实际调研;核算开发区污染物排放允许排放总量和实际排放总量;编制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完成开发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编制及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并提供验收合格后运行维护一年,从而提升开发区环境质量。具体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工作要求: 根据苏环办[2021]144号文、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56号、盐污防攻坚办〔2021〕42号文及限值限量管理和总量核算要求,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亟需编制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核算总量最终作为园区限值管理的依据,编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点方案,提升开发区环境质量。同时基于园区现状,进行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园区相关监测监控能力,实现园区的环境动态管理,为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3.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含安装调试工期)为30个日历天;运行维护期限为一年。

4.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一年。

5.质量标准:合格。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为一个包件。

7.项目地点:滨海县境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9日18时00分00秒止(北京时间)

2.地点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antduZP15U5P8aaylH-TA

提取码:d4p3

3.方式:登陆上述获取链接网址,输入提取密码,自行下载。注:投标人在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高权、手机号码:15950201008)。

4.售价:人民币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2月6日15 时00分00秒整(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7层1705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付款方式:

(1)完成《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20%;

(2)完成上、下风向空气质量监测站、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监测站、微型空气监测站建设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

(3)完成《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

(4)完成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污水处理厂进口监测站建设以及软件定制监控平台开发,经甲方验收合格,并通过总项目审计后支付至合同审计总金额的95%;

(5)余款审计总金额的5%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

注:招标人每次付款前,中标单位均应当向招标人开具等额、合法的发票(设备类13%,技术服务类6%),否则招标人有权延迟付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4.本项目落实小微型企业扶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在任何阶段对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包含但不限于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材料的原件复查)。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进行核实。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一经发现,将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6.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上发布。

7.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地 址:滨海县世纪大道一号创业大厦

联系方式:朱礼旺

联系电话:0515—69959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3层

联系方式:高权 15950201008 电子邮箱:2515310923@qq.com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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