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盘锦市公安局重点区域保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1-11-11 至 2021-11-22 |
撰写单位: |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
|
(盘锦市公安局重点区域保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市公安局重点区域保安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100-04004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重点区域保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94,258.88
最高限价(元):1,594,258.88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
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1年度,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在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 ,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不能超过两年。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4)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一、基本情况
501大院、502大院、503大院、504大院,各院有监控防盗、消防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灭火、供水等完备的系统。
项目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保安人员:男性保安员年龄18周岁至50 周岁,人数共计 57人,具备保安员证。
二、保安管理范围
501大院、502大院、503大院、504大院区域内所包括的全部安保管理服务。
1、提供全天候安全管理和安全巡查。
2、排除不安全因素,维护正常秩序。
3、对进入院内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查验、疏导。
4、对进入的外来人员登记引领。
5、处理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
6、其他临时性事项。
三、服务标准
1、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大院及院周边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2、保安员需24小时在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上下班交接时,应交代清楚本班情况及未了情况,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无迟报、漏报、隐瞒。
3、车辆按位置摆放整齐。进出车辆管理有序,有专人疏导,外来车辆不得随意入内,出入做好登记工作。
4、管理院内的公共秩序,对发生在管辖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5、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进行人员登记、记录和引导,懂得礼仪知识,讲究文明礼貌。
6、安检工作认真负责,对进入院内的危险品及重大火灾隐患应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加以制止,并上报相关领导。对出院人员带出大件物品要严格检查,并核对物品放行登记单是否与所携带的物品相符。
7、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事故或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保安管理项目人员要求、职责范围、人员编配及管理标准
(一)人员要求
共计需要保安人员57人,男性,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犯罪前科,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
(二)职责范围
1、 保安大队长(1人)负责与采购单位沟通及日常项目工作安排、管理、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相关保障工作;有十年以上政府机关单位保安管理经验,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气质端庄,4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性格外向,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2、保安副大队长(2人)协助大队长做好安保服务,有三年以上政府机关单位保安管理经验,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气质端庄,40周岁以下,五官端正,性格外向,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中队长(1人)做好日常工作,协助大队长、副队长做好安保工作,负责车辆管理相关工作。
4、保安员(53人)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主要负责院内车辆摆放、岗亭执勤、院内外夜间巡逻、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的保安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配
1、设管理队长1名、副队长2名,中队1名。
2、项目保安员分三个班次,包括白班及夜班。
(四)管理标准:
(1)保安服务保障文明、规范、准时。
(2)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往人员。
(3)接待工作要认真、主动、热情,严格执行各类接待标准。
(4)维护采购单位利益和形象,遵守采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5)保安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五、费用范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
六、其他要求
1、要保证保安人员的稳定,不经采购单位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保安公司招聘的所有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
2、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其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采购单位不承担其责任。
3、组织好交接工作,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1日 15时55分至2021年11月2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安局
地 址:
直方街盘锦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
0427-8913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 址:
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51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账号:
21050173200100001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 话:
0427-865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