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卢龙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项目-通风空调工程已由卢龙县行政审批局以卢行审项字【2019】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卢龙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风空调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卢龙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项目-通风空调工程
2.1.2建设地点:卢龙县自强路东侧,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后;
2.1.3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卢龙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项目-空调系统,位于卢龙县自强路东侧、人民检察院北侧。本项目包括:空调水系统、风机盘管系统、新风系统、送风系统及排风系统等工作内容。
2.1.4计划工期:191日历天;
2.1.5合同估算价:403.137万元。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2信誉要求:
3.2.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3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
3. 3其他要求: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1-1208:30至2021-11-1817:3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时间:2021年11月18日17:30时前提出,发送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超期视为无异议。
4.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17:30时前提出,发送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超期视为无异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2-2 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卢龙县人民法院
地 址:卢龙县城区
联 系 人:孙宇
电 话:0335-713535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纪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唐山市友谊北路清科园109楼
邮 编:063000
联系人:任志强、白丽雪
电话:15833358737
传真:0315-3191160
邮箱:tsjyzb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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