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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社保标准版企业保险费划转标准版本地化开发、实施和联调(包括过渡中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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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浙江省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社保标准版企业保险费划转标准版本地化开发、实施和联调(包括过渡中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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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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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社保标准版企业保险费划转标准版本地化开发、实施和联调(包括过渡期双系统并行开发)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1年11月10日18:48
评审专家名单
总中标金额
¥173.9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汤海波(技术);杨远东(商务)
项目联系电话
15190969218(技术);025-58528646(商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远东,025-58528646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凌云、顾建钧,025-83307682、83249924
附件:
附件1
总稿:社保标准版企业保险费划转标准版本地化开发、实施和联调(包括过渡期双系统并行开发)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pdf
一、项目编号:JTCC-2102AW2522(招标文件编号:JTCC-2102AW252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社保标准版企业保险费划转标准版本地化开发、实施和联调(包括过渡期双系统并行开发)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税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817室
中标(成交)金额:124.9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南京中软软件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86号宏普捷座A座1208室
中标(成交)金额:49.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税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分包一:社保费标准版企业保险费划转标准版本地化开发、实施和联调(包括过渡期双系统并行开发)项目
2019年以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密切配合,顺利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划转任务。截至目前,江苏省内企业社保费仍由金三核心征管系统负责征收。按国务院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尚未使用金三标准版系统征收企业社保费的,要尽快完成企业社保费征管系统切换工作。
企业社保费划转实施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政策梳理、环境准备、升级部署、初始化、数据交接、数据迁移、自主试算、操作培训、全流程测试、缴费人公告及培训、系统切换等工作,有些工作(如初始化、数据交接、数据迁移)需要历经多轮,反复迭代。
企业社保费划转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复杂度高、社会影响大,江苏省税务局协调人社部门、医保部门、财政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企业社保费系统切换工作。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
详见采购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南京中软软件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分包二:社保费标准版开发项目—社保费系统企保划转升级改造(标准版征收子系统、并联系统优化升级)项目
为了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实现税费统征统管、同征同查,建立健全部门职责清晰、征管流程规范、缴费服务便民、征收管理高效的社保费征缴体制,全面提高社保资金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实现社保费收入安全和可持续增长让中央满意,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发展让地方满意,依法依规征收让企业满意,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让人民满意。
基于以上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税务和人社部门之间的信息化水平,让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少跑马路、多跑网路”,建设社保费相关系统,实现部门间数据交换,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确保社保费征收管理职责划转平稳有序、顺利推进。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徐梓皓(采购人代表)、华艳(组长)、陈坚、殷海潮、袁瑞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78%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每个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少于45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987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
联系方式:杨远东,025-585286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2室
联系方式:徐凌云、顾建钧,025-83307682、832499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海波(技术);杨远东(商务)
电话:15190969218(技术);025-58528646(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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