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2021年发行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项目的主承销服务 |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品种为超短期融资券。项目涉及的方案编制、报批及后续的发行承销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承销协议为准)。项目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 | 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债券发行总体方案,并协助采购人拟定债券发行方案。2.供应商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的实际情况,按政策做出合理的安排与处理,从有利于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出发,积极认真地为采购人提供债券发行所需的全套服务工作。3.供应商应对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中介机构向采购人所出具的文件提供咨询意见。4.供应商应负责协助采购人开展债券发行的申请、登记、托管、备案、监管工作。5.供应商作为主承销商应负责组织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内的发债中介机构开展各专业范围内的工作。6.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7.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8.完成本次债券的销售安排等。 | 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当期债券销售工作,按双方签订的承销协议约定时间及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当期债券款项。 | 1.履行保密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2.除下列情况外,供应商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语序披露,并取得采购人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
| | | | |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2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2021年发行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项目的主承销服务 |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品种为超短期融资券。项目涉及的方案编制、报批及后续的发行承销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承销协议为准)。项目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 | 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债券发行总体方案,并协助采购人拟定债券发行方案。2.供应商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的实际情况,按政策做出合理的安排与处理,从有利于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出发,积极认真地为采购人提供债券发行所需的全套服务工作。3.供应商应对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中介机构向采购人所出具的文件提供咨询意见。4.供应商应负责协助采购人开展债券发行的申请、登记、托管、备案、监管工作。5.供应商作为主承销商应负责组织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内的发债中介机构开展各专业范围内的工作。6.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7.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8.完成本次债券的销售安排等。 | 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当期债券销售工作,按双方签订的承销协议约定时间及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当期债券款项。 | 1.履行保密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2.除下列情况外,供应商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语序披露,并取得采购人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
| | | | |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2021年发行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项目的主承销服务 |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品种为超短期融资券。项目涉及的方案编制、报批及后续的发行承销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承销协议为准)。项目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 | 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债券发行总体方案,并协助采购人拟定债券发行方案。2.供应商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的实际情况,按政策做出合理的安排与处理,从有利于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出发,积极认真地为采购人提供债券发行所需的全套服务工作。3.供应商应对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中介机构向采购人所出具的文件提供咨询意见。4.供应商应负责协助采购人开展债券发行的申请、登记、托管、备案、监管工作。5.供应商作为主承销商应负责组织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内的发债中介机构开展各专业范围内的工作。6.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7.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8.完成本次债券的销售安排等。 | 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当期债券销售工作,按双方签订的承销协议约定时间及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当期债券款项。 | 1.履行保密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2.除下列情况外,供应商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语序披露,并取得采购人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
| | | | |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 2021年发行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项目的主承销服务 |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品种为超短期融资券。项目涉及的方案编制、报批及后续的发行承销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承销协议为准)。项目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 | 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债券发行总体方案,并协助采购人拟定债券发行方案。2.供应商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的实际情况,按政策做出合理的安排与处理,从有利于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出发,积极认真地为采购人提供债券发行所需的全套服务工作。3.供应商应对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中介机构向采购人所出具的文件提供咨询意见。4.供应商应负责协助采购人开展债券发行的申请、登记、托管、备案、监管工作。5.供应商作为主承销商应负责组织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内的发债中介机构开展各专业范围内的工作。6.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7.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8.完成本次债券的销售安排等。 | 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当期债券销售工作,按双方签订的承销协议约定时间及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当期债券款项。 | 1.履行保密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2.除下列情况外,供应商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语序披露,并取得采购人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
| | | | | | |
八、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