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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发行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项目确定主承销服务单位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发行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项目确定主承销服务单位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1-11
详细内容:
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发行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项目确定主承销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11月10日 16:46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发行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项目确定主承销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品目服务/金融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采购单位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四川省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0日 16:46
评审专家名单付忠(采购人代表)、李娜、杨凯、付勤、李伟。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83902173
采购单位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城时代大厦9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简先生,028-60322325。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先生、徐女士,028-83902173。








一、项目编号:SCDXFZC202109070710(招标文件编号:SCDXFZC202109070710)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发行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项目确定主承销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安路299号锦江之春大厦2号楼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费率(%):0.2000000



供应商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57号力博楼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费率(%):0.2000000



供应商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79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费率(%):0.2500000



供应商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新中路122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费率(%):0.25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021年发行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项目的主承销服务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品种为超短期融资券。项目涉及的方案编制、报批及后续的发行承销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承销协议为准)。项目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 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债券发行总体方案,并协助采购人拟定债券发行方案。2.供应商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的实际情况,按政策做出合理的安排与处理,从有利于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出发,积极认真地为采购人提供债券发行所需的全套服务工作。3.供应商应对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中介机构向采购人所出具的文件提供咨询意见。4.供应商应负责协助采购人开展债券发行的申请、登记、托管、备案、监管工作。5.供应商作为主承销商应负责组织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内的发债中介机构开展各专业范围内的工作。6.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7.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8.完成本次债券的销售安排等。 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当期债券销售工作,按双方签订的承销协议约定时间及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当期债券款项。 1.履行保密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2.除下列情况外,供应商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语序披露,并取得采购人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021年发行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项目的主承销服务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品种为超短期融资券。项目涉及的方案编制、报批及后续的发行承销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承销协议为准)。项目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 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债券发行总体方案,并协助采购人拟定债券发行方案。2.供应商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的实际情况,按政策做出合理的安排与处理,从有利于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出发,积极认真地为采购人提供债券发行所需的全套服务工作。3.供应商应对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中介机构向采购人所出具的文件提供咨询意见。4.供应商应负责协助采购人开展债券发行的申请、登记、托管、备案、监管工作。5.供应商作为主承销商应负责组织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内的发债中介机构开展各专业范围内的工作。6.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7.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8.完成本次债券的销售安排等。 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当期债券销售工作,按双方签订的承销协议约定时间及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当期债券款项。 1.履行保密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2.除下列情况外,供应商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语序披露,并取得采购人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021年发行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项目的主承销服务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品种为超短期融资券。项目涉及的方案编制、报批及后续的发行承销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承销协议为准)。项目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 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债券发行总体方案,并协助采购人拟定债券发行方案。2.供应商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的实际情况,按政策做出合理的安排与处理,从有利于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出发,积极认真地为采购人提供债券发行所需的全套服务工作。3.供应商应对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中介机构向采购人所出具的文件提供咨询意见。4.供应商应负责协助采购人开展债券发行的申请、登记、托管、备案、监管工作。5.供应商作为主承销商应负责组织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内的发债中介机构开展各专业范围内的工作。6.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7.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8.完成本次债券的销售安排等。 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当期债券销售工作,按双方签订的承销协议约定时间及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当期债券款项。 1.履行保密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2.除下列情况外,供应商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语序披露,并取得采购人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2021年发行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项目的主承销服务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申报品种为超短期融资券。项目涉及的方案编制、报批及后续的发行承销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签署的承销协议为准)。项目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 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债券发行总体方案,并协助采购人拟定债券发行方案。2.供应商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的实际情况,按政策做出合理的安排与处理,从有利于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出发,积极认真地为采购人提供债券发行所需的全套服务工作。3.供应商应对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中介机构向采购人所出具的文件提供咨询意见。4.供应商应负责协助采购人开展债券发行的申请、登记、托管、备案、监管工作。5.供应商作为主承销商应负责组织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内的发债中介机构开展各专业范围内的工作。6.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7.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8.完成本次债券的销售安排等。 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当期债券销售工作,按双方签订的承销协议约定时间及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当期债券款项。 1.履行保密义务,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2.除下列情况外,供应商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语序披露,并取得采购人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忠(采购人代表)、李娜、杨凯、付勤、李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城时代大厦9楼        



联系方式:简先生,028-603223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徐女士,028-839021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徐女士



电 话:  028-8390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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