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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天津大学精仪学院化学气相沉积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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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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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天津大学精仪学院化学气相沉积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金湾南苑18号楼底商85号至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C2021N0046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精仪学院化学气相沉积项目
预算金额:6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1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资信证明文件中标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所属日期为2021年1月至开标日期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至2021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金湾南苑18号楼底商85号至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金湾南苑18号楼底商85号至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收取保证金:66000元(大写:陆万陆仟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
账户信息:
户名: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41180100100171307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
行号:309110018082
要求事项:
(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包号);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3)投标人需在开标前凭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我单位(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金湾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至三楼)前台换取保证金收据(机打收据,汇款日延后一个工作日领取)。
2.保证金事宜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49109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大学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招标办)022-274075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至三楼
联系方式:吴建芳,156206127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建芳
电话:1562061273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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