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山东远征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踏疆骥汽贸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德州市临邑县
债权总额:人民币41140250.00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山东远征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踏疆骥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1年11月1日,本息共计41140250.00 元,其中本金29,500,000.00元、利息11640250.00 元(2021年11月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权概要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贷款本金
| 利息
| 担保方式
| 保证人名称
| 诉讼情况
|
| 1
| 山东远征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踏疆骥汽贸股份有限公司)
| 29,500,000
| 11640250.00
| 抵押、保证
| 借款人以名下的房地产为两笔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抵押最高额680万元)担保、山东桦阳塑料工业有限公司、临邑鑫源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帅帅门业有限公司、山东顶力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李智弟、陈桂芬提供保证担保
| 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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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权情况如下:
(1)债权情况
截至2018年6月,我公司收购山东远征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时,尚欠本金29,500,000元及相应利息。该债权由借款人以名下的房地产为两笔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抵押最高额680万元)担保、山东桦阳塑料工业有限公司、临邑鑫源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帅帅门业有限公司、山东顶力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李智弟、陈桂芬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2013年6月4日,临邑支行与山东远征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6120800-2013年(临邑)字0139号,合同金额100万元;2014年5月14日与借款人签订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要素变更协议,期限变更为2014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0日。借款人于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20日陆续归还上述借款,并于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20日再次向工行申请提款共计100万元,到期日期为2016年5月6日。为担保上述债权,2012年5月15日,临邑支行与山东远征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16120800-2012年临邑(抵)字0022号;2014年5月22日,与李智弟、陈桂芬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4年临(保)字第0521号。
2、2013年11月22日,临邑支行与山东远征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6120800-2013年(临邑)字0259号,合同金额560万元;2014年11月20日,与借款人签订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要素变更协议,协议编号2014年网变字11-20号,期限变更为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20日。为担保上述债权,2012年1月16日,与山东远征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2年临邑(抵)字0004号;2014年11月20日,与李智弟、陈桂芬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4年临保字11-20号。
3、2014年3月13日,临邑支行与山东远征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16120800-2014年(临邑)字0044号,合同金额500万元。2015年3月20日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编号0161200055-2015年(展期)0021号,展期金额500万元。为担保上述债权,2014年10月23日,与山东桦阳塑料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编号为2014年临保字10-23号、2014年3月13日,与李智弟、陈桂芬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4年临(保)字0313号。
4、2014年6月30日,临邑支行与山东远征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小企业借款合同,编号为16120800-2014年(临邑)字0109号,合同金额600万元。2015年6月26日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编号0161200055-2015年(展)字0033号,展期金额600万元。为担保上述债权,2014年6月30日,与山东桦阳塑料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16120800-2014年临邑(保)字0044号;2014年6月30日与被告山东帅帅门业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4年临保字06-30号,2014年6月30日,与李智弟、陈桂芬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4年临保字06-30-1号。
5、2014年8月26日,临邑支行与山东远征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0161200055-2014年(临邑)字0137号,合同金额700万元。为担保上述债权,2014年8月26日与山东桦阳塑料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0161200055-2014年临邑(保)字0053号、与临邑鑫源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4年临保字8-22号,与李智弟、陈桂芬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4年临保字08026号。
6、2014年10月10日,临邑支行与山东远征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小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0161200055-2014年(临邑)字0164号,合同金额500万元。为担保上述债权,2014年10月10日,与山东桦阳塑料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0161200055-2014年临邑(保)字0062号、与山东顶力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4年临保字1009-2号、与李智弟、陈桂芬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14年临保字1009-1号。
长城资产山东省分公司于2018年收购上述债权。截至2021年11月1日,本息共计108827148.25元,其中本金29,500,000元、利息52055756.46元(2021年11月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2)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一、借款人以位于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远征路中段西侧焊组装车间(101号)、食堂(101、102号)房产为一笔100万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抵押最高额100万)担保。房产证号:鲁临房权证城字第36415、(面积2,402.47平方米,工业用房)、36416号(面积918.78平方)。
抵押物二、借款人以位于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远征路中段西侧工业出让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为一笔560万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抵押最高额580万)担保。土地证号为:临国用(2006)第251号,面积33264平方米。抵押土地项下的房产证号:鲁临房权证城字第19275(面积2882.07平方米,工业仓储,钢混结构)、25600号(面积2747.16平方米,办公楼,砖混结构,总层数五层)。
(3)借款人情况
山东远征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踏疆骥汽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4日,位于山东省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远征路中段,注册资本4,000万元。该公司主要经营钻采机械设备、电控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 、润滑油、钻采石油助剂生产及销售等。
(4)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山东桦阳塑料工业有限公司
山东桦阳塑料工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5日成立,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营:塑料原材料、塑料编织袋;纺织贸易;五金、电子产品销售;工业、商业贸易投资、开发;农业机械设备制造、销售等。
保证人二:临邑鑫源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临邑鑫源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经混凝土切块、空心砖生产、销售。
保证人三:山东帅帅门业有限公司
山东帅帅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6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经防盗安全门、实木门、车库门、防火门、防火管道井门的制造销售。
保证人四:山东顶力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顶力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6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主经水泥制品、排水管、家具及配件、墙体材料、化工产品、阀门生产及销售、下水管道销售及按装、房屋租赁等。
保证人五、李智弟、陈桂芬。
(5)诉讼情况
2015年8月27日,工行对借款人及担保人山东桦阳塑料工业有限公司、李智弟、陈桂芬向临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0月28日工行对保证人临邑鑫源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帅帅门业有限公司、山东顶力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向临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分别下发(2015)临商初字第1121、1122、1123、1124、1125、1126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1424民初393、394、39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借款人偿还债权,工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还款责任。目前案件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存在抵押担保,有一定的变现价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公告2021年11月10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789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邮编: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雷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61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