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101202101563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图书馆-天府人文艺术图书馆图书档案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10月21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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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前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八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1日10时00分。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节“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五节履约能力要求第2条。 五、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六节商务要求第(二)条“付款条件”第1款。 六、招标文件第七章第四节第(五)条综合评分明细表“生产能力及实力5%”。 七、招标文件第七章第四节第(五)条综合评分明细表“企业信誉6%”。 八、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七节“付款方式”第(二)条:履约保证金。 更正后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4日10时00分。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履约保证金更正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节“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5“履约保证金”要求执行。 四、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五节履约能力要求第2条“生产厂家具有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污染防治设备。 五、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六节商务要求第(二)条“付款条件”第1款: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中标供应商。 六、招标文件第七章第四节第(五)条综合评分明细表“生产能力及实力5%”更正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七、招标文件第七章第四节第(五)条综合评分明细表“企业信誉6%”更正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八、招标文件第八章第七节“付款方式”第(二)条: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中标供应商。 注:若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 |
| 更正日期 | 2021年11月05日 |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811400元。二、本项目备案号:〔2021〕3249号。三、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并于2021年10月1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xqlz/2c9240b57c7b672b017c7d1bf75e00b2.html。四、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五、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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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成都图书馆 |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文翁路9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6135833-10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苏伟;联系电话:028-61375575转61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苏伟 |
| 电话: | 028-61375575转617 |
| 五、附件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