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1年泰顺县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及运维服务(重)的潜在供应商应在①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②另本项目招标文件同时发布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s.gov.cn/col/col1383420/index.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SCG202111011
项目名称:2021年泰顺县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及运维服务(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设1个标项。
| 标项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2021年泰顺县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及运维服务(重) | 1 | 项 | 78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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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折扣。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15点00分前,均可获取招标文件,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读,招标文件合法获取方式如下:
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找到本项目后点击获取招标文件;另本项目招标文件同时发布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s.gov.cn/col/col1383420/index.html)。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https://zfcg.czt.zj.gov.cn/)”在线递交。
五、开启及评审
开启时间:2021年11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https://zfcg.czt.zj.gov.cn/)”在线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无效。
八、招标文件(含采购公告)质疑事项
1.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7.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经办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15167851904
质疑咨询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15167851904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廊桥大道76号
2、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广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88537
质疑咨询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88537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文祥大道171号鸿鑫大楼四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电话:0577-67588502
联系地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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