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水工部分)二标段设备采购(二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水工部分)二标段设备采购
二、首次公告时间:2021年10月22日
三、变更内容:
1、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10时30分;现变更为:2021年11月14日14时30分。
2、由于疫情原因,潜在投标人如不能按时到达开标现场可采用邮寄的非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如投标保证金为保函方式,保函原件可随投标文件一起邮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及打分资料一律以投标文件正本中原件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为准,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可辨,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视为无效。
邮寄地址为: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B座写字楼908室(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收人:高林平,联系电话:18895079618/15509512736,签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3日17时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以邮戳为准(邮寄费用投标人自行支付),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邮寄签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文件邮递之后需主动致电签收人,核实自己邮寄出的投标文件是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签收人手中,并将授权委托书发至代理公司邮箱(nxzh7517@163.com),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被授权人邮箱号、联系电话、传真、号。投标人需留出邮寄所需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要保证投标文件密封完整,邮寄过程中造成密封破损的,招标人不对此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四、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补充如下:
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及监督人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五、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如有其它部分涉及此通知内容的均以此通知内容为准,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夏水投清水河城乡供水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联系人:成满拴
电话:0951-5552643
共同招标人: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胜利街352号
联系人:方颖超
电话:13723303903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15号办公楼908室
联系人:高林平 王芬
电话/传真:0951-8569287
2021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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