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营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王营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已经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开经发备〔2021〕10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监理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徐州合文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睢宁县经济开发区,东起九旭大道,向西与金桥路、龙河路交叉后跨越老龙河,终点与现状纬六路相接。
3.2工程规模:路线长度约2.0km,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30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照明、绿化、安保、地下管线及信号灯设施;合同估算价约4500万元;监理费约50万元
3.3招标范围:王营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含配套附属工程等)及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要求工期:符合工程总承包工期要求(工期与工程总承包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5质量标准: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4、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2.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
注: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5.3.4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5.4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http://www.xzggzy.com.cn/jryd/index.html)。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96271176894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6.5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电子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申请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6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8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9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第二个工作日起,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向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递交投标保证金退款通知单后办理退款手续,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时,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上述要求除外。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为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8 日9时30分。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21年11月18日9时30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1年11月11日10:00前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为:
投标人投标报价:94-96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6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11、其他
11.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3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电话:0516-80381501
11.4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2、招标人: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王忍电话:0516-68069681
13、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合文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永安西路新城尚品1-112(徐州合文)
联系人:朱轩億电话:13921788139 /0516-88398919
徐州合文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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