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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宣传部长春市朝阳区委宣传部市级电视媒体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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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宣传部长春市朝阳区委宣传部市级电视媒体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上海市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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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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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长春市朝阳区委宣传部市级电视媒体宣传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博才路168号吉林大学科技园1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R-FW-2021-086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委宣传部市级电视媒体宣传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53.3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市级电视媒体宣传服务,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3.3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至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博才路168号吉林大学科技园10楼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针对本项目及对应编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3)授权委托人需提供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开标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宣传部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
联系方式:王军 13578985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博才路168号吉林大学科技园10楼
联系方式:李经理 0431-80514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军
电话:13578985111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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