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龙石化乙烯装置10台塔器项目配件预制劳务分包
裕龙石化乙烯装置10台塔器项目配件预制劳务分包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裕龙石化乙烯装置10台塔器项目配件预制劳务分包 招标编号:ORG55030920211104-000-001
一、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劳务作业招标,主要针对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承接的裕龙石化乙烯装置10台塔器项目配件预制劳务分包进行招标。该招标形成招标结果后,根据实际情况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内容为塔器10台,重量13840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数量(台) | 重量 (吨) |
1 | 急冷油塔 | φ12600×62900×36 | Q345R正火 | 2 | 2500 |
2 | 急冷水塔 | φ13200/φ16000×65600×40/50/72 | Q345R正火 | 2 | 3630 |
3 | 1#丙烯塔 | φ9200×111800×70 | Q345R正火 | 2 | 4200 |
4 | 乙烯精馏塔 | φ7300×79100×54 | 09MnNiDR正火 | 2 | 2200 |
5 | 碱洗塔 | φ6900×62350×44 | Q345R正火 | 2 | 1310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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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13840 |
对以上标段在施工场地进行劳务用工。内容包括:主体辅助预制,接管、内件、外件等辅助预制及其他工作等劳务用工,符合技术询价书和技术协议要求等其它工作。投标人应根据相关国家及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专业要求及本合同界定的承包范围与工作界面,为完成合同工程从施工准备、准入、动迁、现场施工,直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负责竣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维修以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工作。以上工程内容的分配,招标人将按照公平公正且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和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不作承诺。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估算金额1817.38万元(含税)。
2.3 建设地点:甲方胶州工厂。
2.4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12月31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设计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国家和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和验收。
2.6 本次招标为劳务分包招标。招标控制价为不分工种综合工日单价330元/工日(不含税),高于招标控制价为废标。
不分工种综合工日单价说明:项目施工人员中持证焊工的人数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70%,其中焊接探伤焊缝的人数比例不得低于焊工人数的70%;铆工人数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20%,其中可独立带伙的铆工人数比例不得低于铆工人数的70%。
2.7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CPSCC/ZBZZ/FBZB/2021/009 的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以下情况投标:
3.1.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年度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不满3年的承包商。
3.1.2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查询为失信企业的。
3.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合格的施工劳务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范围覆盖本标的物)。
注:提供证书资料的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3 投标人其它要求
3.3.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上一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以证明其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
注:提供佐证资料的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4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准入的,投标人需在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未提供原件的将视为废标。
3.5 人员要求
3.5.1 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任意专业)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提供证书和相关佐证资料的影印件。
3.5.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具有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且应具有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注:提供证书资料的影印件。
3.5.3 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的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影印件(须加盖当地社保局公章或有效电子章,社保证明文件出具的时间要求为投标截止期前半年内)。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
3.6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炼油化工同类设备制造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11月 4 日 14:30 至 2021年 11 月 9 日 14:30 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
4.3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支付方式,购买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名义办理,购买时请注明“ 裕龙石化乙烯装置10台塔器项目配件预制劳务分包 ”。 购买完成后请将银行回执及发票开票信息(按下表信息填写,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开票信息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票接收地址发送到电子邮箱ww6682se@126.com(邮件名称格式为:报名工程名称全称+报名公司名称),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未发送发票开票信息及发票邮寄收件地址的,将被视为放弃开取发票)。
开票类别 |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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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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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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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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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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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收件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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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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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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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崂山支行
账号:37101986827051021071
开户行行号:10545200401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11月25日 10 时(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经密封包装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递交至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6号国发中心A座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若未按时递交,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开标
6.1 开标时间: 2021 年 11 月 25 日 10 时(北京时间,24小时制)。
6.2 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6号国发中心A座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办公楼。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6号国发中心A座
邮 编:266061
联 系 人: 魏巍
电 话: 0532-68728359
电子邮件: ww6682se@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崂山支行
账 号:3710198682705102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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