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京邯线LNG储气调峰站一期工程项目无损检测,I1301000075033404003G01,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京邯线LNG储气调峰站一期工程项目无损检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邯线LNG储气调峰站一期工程项目无损检测已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以邢批投资【2021】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邢台市沙河市桥东办高一村村东1km,沙河垃圾填埋场北侧,项目占地面积7.7677公顷(约合116.52亩)。
建设规模及主要工程量:
本工程建设1座LNG储气调峰站,配套建设LNG装卸车橇、LNG卸车橇、气化设施、BOG处理设施、外输气计量调压及配套设施,常规气化外输规模为80×104Sm3/d,气化后的天然气进入沙河市次高压管网。
本项目建设内容:
本工程建设1 座20000m3 预应力混凝土全包容LNG 储罐,2 座LNG 装卸车橇,2 座LNG 卸车橇,2台95m3/h LNG 低压输送泵(罐内泵,扬程425m,出口压力1.8MPa,设计压力2.5MPa);6 台5600Sm3/h 空温式气化器,1 台17000Sm3/h NG水浴式复热器和2台34000Sm3/h LNG水浴式气化器;2台3000Sm3/h BOG空温式气化器,1台3000Sm3/h BOG 水浴式复热器,1台2100Sm3/h BOG 压缩机和1 台900Sm3/h BOG压缩机;1 具34000Sm3/h 次高压外输加臭撬和1 具3000Sm3/h 中压外输加臭撬;配套建设仪表空气及氮气系统、放空系统、燃料气系统、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并建设综合值班室、抗暴控制室、门卫、装卸车值班室、配电室、锅炉房、消防泵房、空压机间等总建筑面积2350m2。
2.3 工期、质量安排
2.3.1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52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3.2 本无损检测质量要求:X射线底片合格率98%,X射线评片准确率100%,超声波探伤符合率100%。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罐、LNG储罐、相关配套工艺管道、预埋件以及钢结构等的无损检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且检测工作范围包含CG-常规检测或包含RT、UT、PT、MT),并具有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颁发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证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A级),同时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涵盖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八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包过至少一项储罐工程的无损检测,无损检测业绩须有检测合同的支持。
3.1.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担任本工程检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从事无损检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需技术负责人本人在现场,不得参加其他项目
3.1.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招标人将随时对现场检查,如中标人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担任本工程检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从事无损检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射线 RTⅡ级、UTⅡ 级及以上资格证书,需项目经理本人在现场,不得参加其他项目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1-04 00:00至2021-11-1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82)或者“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1-24 13: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99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合作路68号 |
| 邮编: |
050000
| 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朱亚辉
| 联系人: | 康诚哲、周纯 |
| 电话: |
18633062698
| 电话: | 0311-86958900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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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hongxin223@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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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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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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