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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其他垃圾清运的公开招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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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其他垃圾清运的公开招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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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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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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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登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昆山市锦溪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其他垃圾清运进行公开招标,现补充说明如下:
一、原公告招标编号:KSDF2021-FG-012号
二、原公告招标内容:其他垃圾清运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5日
四、更正信息:
(一)、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四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5日13:30(北京时间),调整为:2021年11月18日13:30(北京时间)。
2、远程签到起止时间:2021年11月05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调整为:2021年11月18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
3、远程CA预解密时间:2021年11月05日13:30至13:40(北京时间);调整为:2021年11月18日13:30至13:40(北京时间)。
4、远程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5日13:30(北京时间);调整为:2021年11月18日13:30(北京时间)。
(二)、原文件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质疑。调整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质疑。
(三)、采购文件中涉及的“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四)、原文件投标承诺函调整为:
投标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 我单位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如果存在以下行为,我方无条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
??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五)、原文件中:
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且该投标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方自行消化。
上述语句删除。
(六)、原文件评分标准中:
1、▲道路运输许可证
▲道路运输许可证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得3分;
注: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
3分
?
此项删除。
2、▲体系认证调整为
▲体系认证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证得3分,最高9分。
注:提供体系证书。
9分
?
五、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昆山市锦溪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12-57231161
2、招标代理人(机构):昆山登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昆山市周市镇嘉裕国际商务广场1号楼1008室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12-50318558
注:以上补充公告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特此通知!
昆山登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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