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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1年结构设施定期检测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重庆市2021年结构设施定期检测答疑补遗文件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1-11-03
详细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2021年结构设施定期检测的答疑及补遗发布如下:

一、质疑部分

质疑一:(1)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中:“(1)各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评估机构,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其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内容;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的资质条件:①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②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③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并取得入渝备案。”

(2)我公司对招标文件内上述内容抱有疑问:交通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属不同的主管机构,而在检测项目中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只能加盖一种类别的检测章,不可能把交通部检测资质的检测章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资质的检测章盖在同一份报告上,既然两种资质的检测章不能同时盖在一份报告上,那请问招标人对本项目所设置的资格条件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交通部检测资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资质的依据是什么?反观重庆历年来所公开招标的大大小小的类似项目,从未有如本项目般的资格条件设置,可谓是开了先例,请问招标人这么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依据以及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某一单位所量身打造的招标文件,那就不要走公开招标程序,直接指定某家检测机构就好,既然要走公开招标程序,那还是要给所有能符合本项目资质的潜在投标人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答:《2021年结构设施定期检测》招标文件中的桥梁主要以内环快速路桥梁为主,内环快速路全线建成于2001年,当时是按照交通部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进行设计、建造。2010年后又按照城市桥梁进行养护,所以内环快速路涉及交通运输部和住建部两个行业的规范和标准,为能解决交通和住建两个行业规范不一致带来的技术难题,并保证桥梁的全面检查和安全运营,故选择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以及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资质的双资质检测单位。

城市桥梁是城市的重要节点工程,是人民安全出行的重要通道,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经济顺畅运行的重要保障,欢迎全国满足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并按照重庆市住建委《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9〕123号)政策执行,为保证实施质量,故不变更招标文件内容。

质疑二:招标人于2021年10月25日发布了《2021年结构设施定期检测》招标文件,我司阅读文件后存在以下质疑,现向贵司提出质疑:

一、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中:“(1)各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评估机构,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其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内容;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的资质条件:①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②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③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并取得入渝备案。”

二、众所周知,交通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属不同的主管机构,所执行的检测标准也不尽相同,所颁发的检测资质应用领域也不一样,而本项目要求如此苛刻,要求检测机构必须同时具有交通部检测资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资质,且还必须是入渝备案的单位,而放眼整个重庆市范围内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检测机构有且仅有:重庆华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交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三家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以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等原因,我司完全有理由认为招标人是为上述三家检测机构中某一家检测机构所量身定做的招标文件。

三、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设置明显不合理,且存在歧视大部分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使我公司和广大潜在投标人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特向贵公司提出质疑。

答:详见质疑一回复。



质疑三:招标人于2021年10月25日发布了《2021年结构设施定期检测》招标文件,我公司对招标文件阅读后存在以下质疑,现向贵司提出质疑,望予以回复:

一、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中:“(1)各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评估机构,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其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内容;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的资质条件:①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②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③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并取得入渝备案。”

二、事实依据: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和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在重庆区域有且仅有:重庆华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交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三家检测机构。

三、诉求:甲方作为政府部门在招标文件中应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应以身作则维护好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按照现有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设置明显不合理,却缺乏严重的公平性,且存在歧视大部分有能力完成本项目工作的潜在投标人。建议招标人将投标人资质要求调整为: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①、②的资质条件之一:①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②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并取得入渝备案。具备交通部资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其中之一即可,以维护重庆市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性,同时维护广大潜在投标人的正当权益。

获得交通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前提条件之一是获得CMA证书。

答:详见质疑一回复。



质疑四:要求检测机构必须同时具有交通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资质??且还必须是入渝备案的单位???指向性太难看,为某检测机构量身打造得太过明显。请招标人衡量清楚此违法行为

答:详见质疑一回复。

质疑五:我司下载并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后认为: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同时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和“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并取得入渝备案。”的单位只有三家,不会超出四家。难道贵业主的检测报告需要盖交委和建委两套检测章???

请问招标人,公开招投标是只面向这三家还是面向广大具有桥梁检测资质的所有单位?!如果这样具有严重指向性的资质条件设置能够挂网招标,就失去了公开招投标本身的意义了。业主完全可以直接指定检测单位。

本项目属于重庆市政桥梁检测,请问业主,市政桥梁检测为什么要认可交委颁发的资质?你们是认为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桥梁检测资质不够权威吗??你们是认为重庆本地的检测机构不够水平做你那几个市政桥梁吗?还是你们觉得找几个挂靠外地单位的来做这样在某些方面比较好操作呢??

为此,对于本项目这种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的恶劣行为,我司将以书面的形式,向重庆市公关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重庆市纪委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健康环境。

答:详见质疑一回复。

质疑六:我司下载并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后认为: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同时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和“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并取得入渝备案。”的单位只有三家,不会超出四家。难道贵业主的检测报告需要盖交委和建委两套检测章???

请问招标人,公开招投标是只面向这三家还是面向广大具有桥梁检测资质的所有单位?!如果这样具有严重指向性的资质条件设置能够挂网招标,就失去了公开招投标本身的意义了。业主完全可以直接指定检测单位。

本项目属于重庆市政桥梁检测,请问业主,市政桥梁检测为什么要认可交委颁发的资质?你们是认为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桥梁检测资质不够权威吗??你们是认为重庆本地的检测机构不够水平做你那几个市政桥梁吗?还是你们觉得找几个挂靠外地单位的来做这样在某些方面比较好操作呢??

为此,对于本项目这种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的恶劣行为,我司将以书面的形式,向重庆市公关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重庆市纪委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健康环境。

答:详见质疑一回复。

质疑七:招标人于2021年10月25日发布了《2021年结构设施定期检测》招标文件,我公司对招标文件阅读后存在以下质疑,现向贵司提出质疑,望予以回复:一、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中:“(1)各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评估机构,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其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内容;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的资质条件:①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②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③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并取得入渝备案。”二、事实依据:众所周知,交通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属不同的主管机构,所执行的检测标准也不尽相同,所颁发的检测资质应用领域也不一样,而本项目要求如此苛刻,要求检测机构必须同时具有交通部检测资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资质,且还必须是入渝备案的单位,而放眼整个重庆市范围内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检测机构有且仅有:重庆华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交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三家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以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等原因,我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招标人是为了保证项目招标顺利开展,且缩小竞争范围,为上述三家检测机构中某一家检测机构所量身定做的招标文件。三、诉求: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设置明显不合理,且存在歧视大部分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使我公司和广大潜在投标人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特向贵公司提出质疑。请招标人立即停止此违法行为,将投标人资质要求更改为具备交通部资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其中之一即可,以维护重庆市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性,同时维护广大潜在投标人的正当权益。

答:详见质疑一回复。

质疑八:招标人于2021年10月25日发布了《2021年结构设施定期检测》招标文件,我公司对招标文件阅读后存 在以下质疑,现向贵司提出质疑,望予以回复: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中:“(1)各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评估机构,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其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项目内容;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的资质条件:①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②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③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并取得入渝备案。”

事实依据:众所周知,交通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属不同的主管机构,所执行的检测标准也不尽相同,所颁发的检测资质应用领域也不一样,而本项目要求如此苛刻,要求检测机构必须同时具有交通部检测资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资质,且还必须是入渝备案的单位,而放眼整个重庆市范围内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检测机构有且仅有:重庆华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交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三家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以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等原因,我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招标人是为了保证项目招标顺利开展,且缩小竞争范围,为上述三家检测机构中某一家检测机构所量身定做的招标文件。

三、诉求: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设置明显不合理,且存在歧视大部分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使我公司和广大潜在投标人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特向贵公司提出质疑。请招标人立即停止此违法行为,将投标人资质要求更改为具备交通部资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其中之一即可,以维护重庆市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性,同时维护广大潜在投标人的正当权益。

答:详见质疑一回复。

质疑九: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为“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的资质条件:①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②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③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并取得入渝备案。”然而在重庆的检验检测机构来说同时具备这3条要求的检测单位非常少,就那么3-4家,我们合理怀疑这样的资质条件要求是否为某些单位的量身定制条款;限制了众多检测机构公平投标的机会,有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原则。

且“②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③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并取得入渝备案。”这2条资质要求,只需满足其中一条要求都能完成该项目的试验检测全部内容。

质疑诉求:将投标人资质条件修改为: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的资质条件:①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具备以下任何一项:①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②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并取得入渝备案。

答:详见质疑一回复。

质疑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为“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的资质条件:①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②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③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并取得入渝备案。”然而在重庆的检验检测机构来说同时具备这3条要求的检测单位非常少,就那么3-4家,我们合理怀疑这样的资质条件要求是否为某些单位的量身定制条款;限制了众多检测机构公平投标的机会,有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原则。

且“②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③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并取得入渝备案。”这2条资质要求,只需满足其中一条要求都能完成该项目的试验检测全部内容。

质疑诉求:将投标人资质条件修改为: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的资质条件:①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具备以下任何一项:①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②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并取得入渝备案。

答:详见质疑一回复。

质疑十二:质疑问题1、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质疑: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的资质条件:①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②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③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并取得入渝备案。

1.本项目为桥涵结构设施运营期检测,所检参数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检测资质均有能力完成本项目检测工作,即获得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检测资质的其中一个资质就能满足本项目检测要求。

2、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其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4.《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中十不准第4条:“不准授意、默许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要求同时具有交通部资质和建委资质,并且要求入渝备案,存在明显的为设定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的嫌疑,并且设置入渝备案要求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具有本项目检测能力的潜在投标人,有失公平。

建议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具有①或②的资质条件:

①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②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

质疑问题2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投标文件组成:有要求技术部分,但投标文件格式中没有相关内容;请明确是否需要技术部分

答:详见质疑一回复。

2、项目技术要求为本项目工作要领,各潜在投标人参考技术要求在投标函中综合报价。

质疑十三:1、本项目检测对象全部为市政结构设施,行业管理部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成果也是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行业管理部门的验收,与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无关。因此本项目招标应只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而不应接受交通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交通行业的检测项目招标,从未接受过建设行业检测资质参与投标。本项目接受交通行业资质参与投标,与行业管理规定不相符,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鉴于此原因,要求取消招标文件中“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答:详见质疑一回复。

质疑十四: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与合同履行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专项资质就可以满足,为什么要设置“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的资质条件:

①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②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③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并取得入渝备案。

”这种条件,招投标法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详见质疑一回复。

质疑十五: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与合同履行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专项资质就可以满足,为什么要设置“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的资质条件:

①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②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③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并取得入渝备案。

”这种条件,招投标法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详见质疑一回复。

质疑十六: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的资质条件:

①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②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③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并取得入渝备案。

经查询满足此项要求的单位只有重庆本地几家,有严重排斥外地单位倾向,更严重来说是有违招投标法,所以建议更改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答:详见质疑一回复。

质疑十七:我公司参与“2021年结构设施定期检测”项目的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的资质条件:

①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②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③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并取得入渝备案。

根据本项目资质要求,我公司提出以下质疑:

(1)根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及要求,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和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已完全能满足本项目的检测标准及要求,为何设置资质③的要求?是否有故意为某单位设置招标条件的嫌疑?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文件中业务内容范围包含一、专项检测:(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四)钢结构检测;二、见证取样检测,其中无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检测内容要求,且要求入渝备案,此要求存在为重庆市某检测单位特意设置条件,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详见质疑一回复。

质疑十八:我公司参与“2021年结构设施定期检测”项目的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的资质条件:

①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②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③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资质,并取得入渝备案。

根据本项目资质要求,我公司提出以下质疑:

(1)根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及要求,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和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已完全能满足本项目的检测标准及要求,为何设置资质③的要求?是否有故意为某单位设置招标条件的嫌疑?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文件中业务内容范围包含一、专项检测:(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四)钢结构检测;二、见证取样检测,其中无市政道路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检测内容要求,且要求入渝备案,此要求存在为重庆市某检测单位特意设置条件,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详见质疑一回复。







招 标 人: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桦创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日

2021年结构设施定期检测答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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